【导读】建筑与小区的屋面及地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汇流,经预处理后引入绿色海绵设施。
5.2建筑与小区
5.2.1 建筑与小区的屋面及地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汇流,经预处理后引入绿色海绵设施。
5.2.2 广场、停车场、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5.2.3 场地内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宜采用下沉式做法,引导周边雨水汇入绿地。
5.2.4 屋顶坡度小于15°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采取其他绿色海绵设施收集消纳屋面雨水。
5.2.5 宜采取建筑雨落管断接等方式将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地表绿色海绵设施内进行消纳。
5.2.6 绿色海绵设施的选择除采用透水铺装、植被过滤带、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的设施外,还可结合场地条件设置湿塘、干塘、雨水湿地等相对集中绿色海绵设施。
5.2.7 产生污染及有毒害物质的工业区、含有病原体的医疗类建筑不应设置雨水入渗系统,不宜选择绿色海绵设施。宜根据污染物性质设置单独的雨水收集、存储及处理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环境。
5.2.8 地下建筑物顶板上的绿地内设置绿色海绵设施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5.3 市政道路
5.3.1 应结合市政道路横纵断面的特征,合理选择绿色海绵设施,实现对雨水径流的控制。
5.3.2 快速路及主干路机动车道不宜采用透水路面,次干路、支路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路面,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宜采用透水路面,停车场、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5.3.3 路面无绿化的高架桥式的市政道路,如桥下有一定规模的绿化设施,可考虑在该区域中设置海绵设施,通过雨落管断接的方式将桥面的雨水收集至绿色海绵设施中进行消纳。
5.3.4 道路绿化带、分隔带宜下沉并设置为生物滞留带,其宽度宜大于1.5米。
5.3.5 道路绿化带内绿色海绵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5.3.6 纵坡大于1%的路段宜在绿色海绵设施内设置挡水堰/台坎等措施,挡水堰高度及间距应根据道路纵坡及蓄存水量要求计算确定。
5.3.7 路面收水方式可采用开口路缘石,其开口尺寸应保证路沿石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开口路缘石处宜设置预处理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之公园绿地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之技术措施(三)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之技术措施(一)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之技术措施(二)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