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无法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体系中源头海绵设施与排水管渠系统顺利行泄时,应顺序启用过程调蓄、末端调蓄、排涝除险行泄通道。
5.11 排涝除险行泄通道
5.11.1 当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无法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体系中源头海绵设施与排水管渠系统顺利行泄时,应顺序启用过程调蓄、末端调蓄、排涝除险行泄通道。
5.11.2 选择地势低洼的道路作为排涝除险行泄通道时,为避免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危害,应在进入低洼道路区段之前的安全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积水深度标尺。
5.11.3 排涝除险行泄通道应与受纳水体或其它调蓄空间如蓄滞洪区、具有调蓄功能的公园等有效衔接。
5.12 排涝泵站
5.12.1 在有内涝威胁的区域,应按内涝控制标准要求设置排涝泵站,并在区域内受到内涝威胁时及时启动。
5.12.2 排涝泵站的设计和站址选择,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中的相关规定。
5.13 削峰调蓄池
5.13.1 当排涝泵站设计规模较大时,宜设置削峰调蓄池以减小泵站规模。
5.13.2 当排涝除险受纳水体对径流污染控制要求较高时,宜在设置削峰调蓄池同时设置雨水净化和综合利用设施。
5.13.3 削峰调蓄池宜采用与排涝泵站串联的形式,并设置在泵站上游。
5.13.4 削峰调蓄池调蓄容积的计算应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确定。
5.13.5 削峰调蓄池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5.13.6 削峰调蓄池放空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压力放空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13.7 全地下式削峰调蓄池应满足地面建设的总体要求。
5.13.8 削峰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冲洗方式与水源。
5.13.9 削峰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和《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中的相关规定。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排涝除险行泄通道、排涝泵站与削峰调蓄池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排涝除险行泄通道 排涝泵站与削峰调蓄池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内湖泊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内河道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调蓄下沉广场 调蓄下沉绿地与调蓄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