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市内湖泊的利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
5.17 内湖泊
5.17.1 城市内湖泊的利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
5.17.2 城市内湖泊的保护与改造方案应满足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要求。
5.17.3 应根据城市内湖泊水体功能确定其水质目标。对未能达到水质目标的现状水体,应制定具体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方案。城市内湖泊护岸及滨水空间应设置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设施。
5.17.4 城市内湖泊应根据规划对排涝除险产生的径流过程进行调蓄计算。
5.17.5 排涝除险进入河湖水体前,宜设置有效的沉淀、净化设施,削减地表径流污染。
5.17.6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湖泊,应制定汛期和非汛期运行管理机制。
5.18 内河道
5.18.1 应充分利用城市内河道对排涝除险的通道与调蓄作用,其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与内涝防治标准。
5.18.2 河道对排涝除险的调蓄和调控能力,应根据我省地形特征分山区河流和平原网河区两类采取不同方法确定。
5.18.3 对于现状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的内河道,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并提出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提高其过水能力与调蓄容量。
5.18.4 城市内河道宜采用生态护坡形式。
5.18.5 城市内河道的保护与改造方案应尊重河道自然形态,避免人工渠化和裁弯取直。
5.18.6 对于连通性不足、水动力条件较差的水系,应进行系统性的布局优化,提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措施。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内湖泊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内湖泊与内河道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排涝除险行泄通道、排涝泵站与削峰调蓄池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内河道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调蓄下沉广场 调蓄下沉绿地与调蓄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