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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施工一般规定与技术措施

更新时间:2024-11-21 建设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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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6.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

  6.1.3  施工前宜对施工区域内的表层土壤特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壤特性与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资料一致。

  6.1.4  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非本地植物应提供病虫害检疫报告。

  6.1.5  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需在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洪及防风措施。

  6.1.6  海绵设施种植的植物宜在6h内栽植完毕,未栽植完毕的植物应及时喷水保湿或采取假植措施。

  6.2  施工技术措施

  6.2.1  透水铺装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

  6.2.2  下沉式绿地施工时,其构造做法、检查井以及溢流口设置的位置、深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6.2.3  绿色屋顶施工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等相关规定。

  6.2.4  植草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地形控制坡度和高程。坡度应顺畅,线形应流畅,表面平整、密实,景观效果美观,应考虑蚊虫滋生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植草沟边坡应进行压实以防止坍塌及水土流失,沟槽开挖完成后,挡水堰的位置应设置临时挡水坝/袋,防止沟槽内土壤流失。

  2兼顾入渗的植草沟沟槽应避免因重型机械碾压和水泥混凝土拌合作业等造成的基层土壤渗透性能降低。

  3植草沟内土壤不应裸露,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6.2.5  生物滞留设施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其汇水面施工完成后进行,进水口位置应根据完工后的汇水面径流实际汇流路径进行调整,保证汇水面径流雨水汇入,设施竖向高程应以进水口处汇水面的高程为基准进行测量。

  2  生物滞留带沟槽开挖完成后,周边或预留进水口处应设置临时挡水坝/袋等水土流失控制设施。

  3入渗型生物滞留设施沟槽机械开挖、水泥混凝土拌合与挡墙砌筑作业等宜在沟槽外围进行。

  6.2.6  渗透塘、湿塘、调节塘施工所采用的滤料、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2.7  人工湿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床体高程和底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高程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  防渗层下方的基础层应平整、压实、无裂缝、无松土,表面应无积水、石块、树根和尖锐杂物。防渗层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防渗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  人工湿地填料在投放前宜先检测填料的有效粒径是否满足要求;

  4  人工湿地不同区域应投放不同填料,垂直流人工湿地中应按填料级配投放填料;

  5  若采用穿孔管进行配水和集水,施工时应保护穿孔管不受损坏,并防止穿孔堵塞。管道敷设应满足管道布水或收水的坡度要求。管道及底层填料施工完毕应做通水试验。

  6  植物种植时,应保持覆盖层湿润。应搭建操作架或铺设踏板,不应直接踩踏人工湿地和植物幼苗。

  6.2.8  植被缓冲带的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6.2.9  雨水罐施工前应对其平面位置及安装高程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基坑回填应分层填筑、对称施工,回填前应进行雨水罐安装隐蔽验收。

  2安放在地面上的雨水罐应确保固定牢靠,使用方便、便于维护。

6.2.10  地下水位较高处的雨水存储池施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抗浮措施。雨水存储池土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存储池的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相关规定。

  2  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排水管渠的排水方向、高程应与下游市政管道或排水设施相协调。

  3防水施工应严格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相关规定执行。

  6.2.11  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2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  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5  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6.2.12  排水管渠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相关规定执行。

  1  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施工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2排水管渠构造、断面和坡度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确保流水通畅。

  6.2.13  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中排涝除险行洪通道、排涝泵站、削峰调蓄池、调蓄下沉广场的施工可参考海绵设施、排水管渠系统中相应的施工要求执行。

  6.2.14  内河道施工不应影响正常的通航需求。

  6.2.15  当内湖泊、河道清淤时,如沿岸有做硬化护坡处理,清淤工程不应影响堤坝基础。

  6.2.16  内河道、内湖泊施工应遵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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