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植被过滤带(下沉式绿地)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使用的栽植土和渗滤材料不得污染水源,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
7.2 工程子项验收
Ⅱ植被过滤带(下沉式绿地)
7.2.8 植被过滤带(下沉式绿地)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使用的栽植土和渗滤材料不得污染水源,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
7.2.9 植被过滤带(下沉式绿地)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相关规定。
7.2.10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栽植工程验收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T 581的相关规定。
Ⅲ 绿色屋顶
7.2.11 绿色屋顶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相关规定。
Ⅳ 植草沟
7.2.12 植草沟过水断面形式及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7.2.13 植草沟植被成活率、植被高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7.2.14 植草沟应直顺,沟底平整、无反坡,沟内无杂物。
7.2.15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和纵坡应满足设计要求,最大边坡(垂直:水平)宜为1:3,纵向坡度宜为0.3%~4%。
7.2.16 植草沟的进、出水口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周边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7.2.17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7.2.18 植草沟沟底表面的土壤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应小于5×10-5m/s。
7.2.19 植草沟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7.2.19的要求。
表7.2.19植草沟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轴线(mm) | ≤50 | 每200m | 5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沟底高程(mm) | +0,-30 | 每200m | 4 | 用水准仪测量 |
断面尺寸(mm)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每200m | 2 | 用钢尺量 |
边坡坡度 | 不陡于设计要求 | 每200m | 2 | 用钢尺量 |
7.2.20 植草沟内土壤不得裸露,植被成活率、植被高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