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调节塘所用的钢筋、水泥、集料、砌块、管材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2 工程子项验收
Ⅶ 调节塘
7.2.35 调节塘所用的钢筋、水泥、集料、砌块、管材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査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并查对设计图纸。
7.2.36 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7 调节塘的各级纳水量不小于相应的设计纳水量,构造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7.2.38 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水珠。
7.2.39 进水管、出水管禁止倒坡。
7.2.40 管道内应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无明显渗水、水珠现象。
7.2.41 管道与井室洞口无渗漏水。
7.2.42 井室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现象;混凝土无明显质量缺陷;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
7.2.43 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及水力条件要求,且部位的位置及尺寸正确、无杂物;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
7.2.44 井盖、座规格符合设计耍求,安装稳固。
7.2.45 调节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5的规定。
表7.2.45 调节塘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水平轴线(mm) | 管道 | ≤15 | 每节管 | 1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井室 | 每座 | 2 | |||
底高程(mm)(D≤1000) | 管道 | ±10 | 每节管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井室 | 每座 | 2 | |||
井室尺寸长、宽或直径(mm) | ±2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井口高程(mm) | ±20 | 每座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踏步安装,水平及垂直间距、外漏长度(mm) | ±1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脚窝高、宽、深(mm) | ±1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流槽宽度(mm) | ±10 | 座 | 1 | 用钢尺量 | |
挡水堤轴线位置(mm) | 50 | 每10m | 1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
挡水堤顶高程(mm) | 按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挡水堤宽度(mm) | 按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
挡水堤边坡(mm) | 按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Ⅷ湿塘、雨水湿地
7.2.46 湿塘(雨水湿地)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2.47 可采用现场灌水试验等检查方法对湿塘的调节容积进行检验,应在24~48h内排空。
7.2.48 湿塘(雨水湿地)构造形式、蓄水量、排空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净化初期雨水,降低湿塘(雨水湿地)清理工作量。
7.2.49 进水口、前置塘、主塘(雨水湿地为沼泽区、出水池)、溢流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20mm。
7.2.50 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7.2.51 前置塘、主塘驳岸线形、结构、边坡坡度,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明确的,前置唐边坡坡度(垂直:水平)按1:2至1:8,主塘按不大于1:6;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
7.2.52 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无通缝;混凝土结构物不得有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现象。
7.2.53 设施及周边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植物,搭配合理。设施周边应选择根系发达、抗性强、净化能力强的植物,以提高对雨水中污染物的去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