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绿色海绵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8.2绿色海绵系统运营维护
城镇道路(公路)
8.2.11 城镇道路(公路)绿色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8.2.12 绿色海绵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8.2.13 应定期对透水路面及道路绿化带内的绿色海绵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在雨季来临前应对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营状态进行观测检查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营。
8.2.14 严禁向雨水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废水。
8.2.15 道路及其绿化带内的雨水入渗、收集、输送、储存系统应定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营。
8.2.16 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来临之前,应临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保证各类绿色海绵设施在灾害性气候发生期间能够安全运营。
8.2.17 用于雨水消纳的道路绿化带应根据季节变化进行养护,应对暴雨后残留的垃圾进行清理。
8.2.18 透水路面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路面的养护工作内容可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测清洗保养、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对于透水路面的较大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及时安排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进行维修和整修。
2 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情况,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宜在雨后1~2小时。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部位,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措施。
3 应定期对透水路面路段所有车道进行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频率应根据道路交通量、污染程度、路段加权平均渗水系数残留率、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透水路面通车后,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透水系数下降显著的道路应每个季度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
4 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外,应根据透水路面污染的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当发现路面上具有可能引起透水功能性衰减的杂物或堆积物时,应立即清除,并及时安排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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