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绵措施当地化研究,应基于当地气象、降雨等自然特性,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地下水、植被、现状开发建设情况等下垫面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适用建议。
4.1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4.1.1 根据需要,宜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水文地质、城市内涝风险、场地竖向控制、江河湖泊水系控制及海绵措施当地化等专题研究。
海绵措施当地化研究,应基于当地气象、降雨等自然特性,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地下水、植被、现状开发建设情况等下垫面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适用建议。
4.1.2 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将相关市域层面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海绵管控分区(或排涝分区)。
4.1.3 流域、排水分区及汇水区域的规划应该考虑的因素有排水体制、源头减排海绵设施系统、城镇排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控制系统等海绵措施,合流制系统的溢流、调蓄设施、泵站的设置、污水处理厂及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蓄水层的蓄水能力,系统的水力性能及与之前的设计标准是否一致,系统出流下游区域受纳水体的水位、流量、流速、水质等。
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避免引起不可接受的环境危害及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风险。
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受到服务区域地形、开发特性、汇水区、降雨、水文特性、受纳水体或雨、污水处理厂的便利性及接纳设计流量的现有系统的容量等因素的影响。
排水系统的选择主要依照:
——现有系统的体制;
——受纳水体的水量和水质;
——气候降雨、水文径流特性;
——水文地质、土壤特性;
——地形、城市建设密度、;
——径流污染控制措施与污水处理厂;
——其他实地条件。
4.1.5 基于总体规划拟定的近远期城市开发边界及市域开发建设计划,划定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近远期海绵化建成区域范围;结合规划、住建、国土、水利、道路交通、环保、园林、城市更新等涉海绵建设部门的工作需求和建设计划,拟定覆盖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各领域的近期建设项目库,推荐远期优先建设区、提出远期优先实施项目建议。
4.1.6 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自然水系的保护和受破坏水系的修复。水系规划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的生态岸线修复目标,并慎重对待江湖连通、水系间连通的方案;海绵城市建设针对水体水系提出的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需求,水系规划应通过优化水系内部或水系间的调度方案、强化水体水位控制予以保障。
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绿地系统规划应在确保绿地系统生态性、景观性、可游憩性等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强化绿地系统对雨水径流的可渗透性、可调蓄性,提出适宜的植物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海绵功能和景观需求。海绵建设专项规划应基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整体建设格局与控制要求,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能力:提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系统规划建设目标,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控制指标;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设施类型及设施布局原则;结合周边区域径流控制(渗透、调蓄、净化)及排涝除险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原则。
与排水、防涝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的雨水系统与排水管网系统、排涝除险系统的协同。协调城市内涝风险区段和治理要求;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利用方式;协调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的竖向、平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系。
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点。道路交通规划应通过区域统筹,优化道路系统的平面布局和竖向设置要求,构建区域排涝除险的径流行泄通道。海绵规划应明确道路交通体系的源头减排绿色海绵设施控制要求,强化对道路雨水径流的控制能力。确因条件限制,在道路红线内不能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城市道路,应在控规阶段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布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