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排涝除险系统包括过程调蓄、末端调蓄、地下行泄通道、开敞的行泄通道、经过设计预留出来的道路、道路两侧区域和其他排水通道。
5.11 排涝除险行泄通道
5.11.1 排涝除险系统包括过程调蓄、末端调蓄、地下行泄通道、开敞的行泄通道、经过设计预留出来的道路、道路两侧区域和其他排水通道。
5.11.2 选择作为排涝除险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排涝除险控制系统相衔接;其表面的积水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其汇水面积、绿色海绵设施系统设置情况和排水管渠系统泄水能力综合确定;当道路表面的积水超过侧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计算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中的相关规定。
5.12 排涝泵站
5.12.1 在有内涝威胁的区域,应按内涝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及启用排涝泵站。不同于排水管渠系统中所设的雨水泵站,当未受到排涝除险产生的内涝威胁时,排涝泵站不用工作。
5.12.2 排涝泵站设计规模应与排水管渠系统、区域整体排涝除险控制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综合协调,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下,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用地紧张的地区可采用全地下式单座或多座组合式一体化预制泵站。
5.13 削峰调蓄池
5.13.1 城市雨水调蓄池设施建设可较大幅度地提高城市防涝减灾的能力,减小城市排涝泵站的装机规模,减少泵站建设投资。
5.13.2 排涝除险的排水仍会产生一定量的径流污染,有条件时考虑进一步削减。
5.13.3 削峰调蓄池可采用传统钢筋砼式。调蓄池类型的选择,应根据调蓄目的、服务面积和在排水系统中的位置及用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用地条件限制较多时,可采用全地下式蓄水池。
5.13.4 有条件的地区,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排水体制、管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确定。
没有条件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和《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相关公式计算确定。削峰调蓄池的调蓄容积计算应考虑多种暴雨设计重现期的降雨情况进行合理分格。
5.13.5 初雨收集系统宜结合排水系统和调蓄池设置,初期雨水可排至污水管渠或利用就地处理设施处理后利用或排放。
5.13.6 有条件时,应采用重力放空。出水管管径应根据放空时间确定,削峰调蓄池应在降雨前放空,放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2h。
5.13.7 地上和地下应统一规划设计,并应保证地面性质和功能不变。调蓄池覆土厚度宜为3m,最不利条件下不应小于1.5m。
5.13.8 宜选用无需外部水源的冲洗方式,应满足安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等要求,宜采用水力自清和设备冲洗等方式,亦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排涝除险行泄通道、排涝泵站与削峰调蓄池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排涝除险控制系统之排涝除险行泄通道 排涝泵站与削峰调蓄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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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设计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