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形成的楼地面(包括墙体)等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外墙结构所围的建筑物每一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也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蓬、檐廊、走廊、楼梯所围的水平投影面积。
一、建筑面积的含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形成的楼地面(包括墙体)等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外墙结构所围的建筑物每一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也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蓬、檐廊、走廊、楼梯所围的水平投影面积。它是根据建筑平面图按统一规则计算出来的一项重要指标,用于确定单方造价、商品房售价,以及基本建设计划面积、房屋竣工面积、在建房屋面积。同时,建筑面积也可作为工程量,直接用于计算综合脚手架、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垂直运输的费用。
建筑面积计算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到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而且对于控制基建投资规模,设计、施工管理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要认真对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计算规则,弄清楚哪些部位该计算?哪些不该计算?如何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用于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工程。
二、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术语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计算中涉及的术语作如下解释。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所形成的楼地面(包括墙体)等面积。
2)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层高:指结构层高,即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5)建筑空间:即有围护结构且具有使用功能的围合空间。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6)净高:指结构净高,即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7)围护设施:为保证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8)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9)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10)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围护结构的具有使用功能的开敞空间层。
11)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走廊包括挑廊、连廊、檐廊、回廊等。
12)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3)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起主要作用。
14)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落地橱窗是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褴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15)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凸窗(飘窗)是指在一个自然层内,高出室内地坪以上的窗台与窗突出外墙面而形成的封闭空间。
16)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空间。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用的顶盖,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围挡结构的水平交通空间。
17)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1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19)雨篷:建筑物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的建筑部件。雨篷系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 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 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出入口部位三面围护、无门的应视为雨篷。
20)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21)阳台:供使用者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部件。阳台是指具有底板、栏杆、栏板或窗,且与户室连通,供居住者接受阳光、呼吸新鲜空气、进行户外活动、晾晒衣物的建筑部件,它是建筑物室内的延伸,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阳台按结构或者立面划分为悬挑式(外凸)、嵌入式(内凹)和转角式三类;按是否有围护结构划分为封闭式、开敞式两类。
22)变形缝: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一般指伸缩缝( 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23)骑楼:建筑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4)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中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5)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6)露台: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蓬顶;二是可以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设置在地面上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7)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8)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型踏步。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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