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建部等5部门: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重庆市住建委:即日起,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均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国务院:不得要求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方式。潍坊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全市统一大纲、命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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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部等5部门: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
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
2、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工作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 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和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3、国务院:不得要求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方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领域的区域壁垒。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4、重庆市住建委:即日起,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均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取消竣工验收备案!
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 进一步简化验收事项、优化验收流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5、安徽省住建厅: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将作为异常低价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类,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6、潍坊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全市统一大纲、命题、考试
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起,潍坊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试点。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达到合格标准 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考试方式:建设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2022年采取纸笔作答形式。
7、甘肃省住建厅:保证金一律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
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对确有原因无法使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标。
8、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手册》,作为检查/验收等参考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手册(试行)>的通知》全省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责任主体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评和督查等参考工具用书。查看附件请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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