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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建厅发布通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管控

更新时间:2024-11-21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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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旨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此来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项通知涵盖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及其等级研判、精准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严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三个主要方面,具体措施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提级监管以及加强执法监督等内容。

首先,通知明确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定义,即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组合。根据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施工安全风险被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红色)、较大风险(橙色)、一般风险(黄色)和低风险(蓝色),并且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管控措施。例如,对于重大风险项目,如果存在四个及以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同时施工作业,则需纳入重大风险管控。而低风险项目指的是存在较低安全风险,可能会造成人员轻伤及以下事件或较低经济损失的施工作业。

其次,通知强调了风险识别的重要性。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对工程项目全施工周期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评估、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同时,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也应对企业填报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校正,确保风险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参建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通知还提出实施差别化监管,根据安全风险的不同等级调整巡查频次,如对于重大风险项目,巡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而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工程项目,则需要按提高一级风险等级进行提级监管,比如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况时,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巡查频次。

最后,在监督执法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将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例如,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参建各方主体,将采取预警、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则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项通知的出台,反映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决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严格执法,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施工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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