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该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新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重要性。规定了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并确立了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办法规定了两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针对不同规模的物业服务项目,明确了具体的招标方式和条件。特别是对于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办法要求招标人必须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或其他公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规定了详细的招标公告内容。同时,办法还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严格要求,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以及定标程序均得到了明确规定。办法强调了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此外,还规定了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重新确定中标人。
办法设立了投诉与处理机制,允许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规定了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间限制和程序。对于违反规定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办法列出了可能导致中标无效的行为清单,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市在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不仅为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