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办法》从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日常管理、抽取与补充、评价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办法》从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日常管理、抽取与补充、评价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在建设工程评标领域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办法》明确规定了评标专家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并确立了市住房建设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选聘入库、培训考核及动态管理的职责。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在监督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方面的责任,并明确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的具体职能。
《办法》对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区分了普通专家、资深专家和特邀专家的不同资格要求。其中,普通专家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的注册执业资格。而对于资深专家,则需额外满足拥有正高级职称或其他特定职务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港澳地区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并对他们的入库资格条件作出了特别规定。
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也是《办法》关注的重点之一。《办法》规定了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邀请参加评标、查阅相关资料、独立提出专业意见、获取劳务报酬等。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评标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如签署廉政承诺书、公正评标、保守秘密等。此外,《办法》还对评标专家的信息变更、请假程序、继续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在评标专家的抽取与补充方面,《办法》规定了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或者按照规定直接邀请特邀专家。同时,《办法》还详细列举了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于评标专家的评价与监督,《办法》采取了“一标一评”的动态评价方式,并规定了评标专家的负面评价处理流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办法》的实施,可以预见,深圳市建设工程领域的评标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
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深圳市有望进一步借助数字化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来优化评标专家的管理流程,提高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建设智能化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共享,为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等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深圳市作为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将继续探索与港澳地区的深度融合,吸引更多港澳专家参与到深圳市的建设工程评标工作中来。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评标工作的国际化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粤港澳三地建筑行业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市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深圳市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领域的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