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佛山市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于近期正式实施,标志着佛山市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全市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突发事件。
佛山市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近期正式实施,标志着佛山市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全市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突发事件。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佛山市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为全国范围内类似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参考模式。
《制度》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历史建筑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具体而言,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历史建筑的应急保护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等。此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机构也需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应急保护工作。
为了有效预防历史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制度》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施工项目附近的历史建筑,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保护历史建筑的要求。对于财政建设项目,还应合理考虑列支保护历史建筑的费用。区建设主管部门需监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历史建筑进行使用现状摸底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历史建筑的影响,确保其安全。
《制度》特别强调了应急响应的重要性。一旦发现历史建筑面临损害风险,相关责任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并通过多种渠道报告情况。例如,发现历史建筑周边建设项目影响其安全的,或发现历史建筑原有主要平面布局、外部风貌即将或已遭破坏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及时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 部门报告。此外,《制度》提出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平台,实现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联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各方资源进行有效应对。
《制度》还特别关注历史建筑的火灾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护。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对历史建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制定历史建筑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在自然灾害方面,区气象部门和地震管理工作部门需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发出预警,以便提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例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后,应立即采取抢险加固等保护措施,确保历史建筑的安全。
为了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人员保障、信息共享、通信和物资保障等多方面的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市、区、镇(街道)三级历史建筑保护联络人制度建设,明确各级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应与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共享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区、镇(街道)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对工作需要。
《制度》还强调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历史建筑应急预案,各区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全面检验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水平。通过这些演练,不仅可以发现和解决应急预案中的不足之处,还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从长远来看,《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的实施将有助于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人为活动等因素对历史建筑造成的损害,还能促进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尊重。随着更多类似政策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实践也将迈向新的高度。未来,佛山市将继续探索和创新历史建筑保护的新方法、新途径,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管控各类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突发事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佛山市历史建筑应急抢险制度(试行)
http://fszj.foshan.gov.cn/attachment/0/485/485963/6186581.docx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