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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更新时间:2024-12-11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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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惠州市发布了《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试行)》,旨在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项目的快速落地和高效投产。该方案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鼓励工业项目在完成主体结构后提前进行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从而实现“完工即投产”的目标。

惠州市发布了《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试行)》,旨在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项目的快速落地和高效投产。该方案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鼓励工业项目在完成主体结构后提前进行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从而实现“完工即投产”的目标。此政策不仅有助于缩短项目从建设到投产的时间周期,还能有效提升企业投资信心,对于惠州乃至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强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给予事前辅导、分批验收等多方面的支持措施,特别是允许部分单位工程先行单独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极大提高了项目灵活性与效率。同时,针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或环境影响的项目设置了明确限制条件,确保改革过程中的安全底线不被突破。此外,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的具体措施,如采用“承诺+容缺+限期补正”方式加快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特别重视各参与方的责任落实,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并强化了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预计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将显著改善惠州地区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高质量工业项目落户,助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全力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推动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抓实抓细工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和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联合验收机制改革,综合运用服务前移、允许提前装饰装修、允许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将项目审批、建设和验收等工作流程与厂房装饰装修、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融合起来,打造“完工即投产”绿色通道,有效推动工业项目验收提速,推动工业企业在惠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惠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二、适用范围

由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进行充分研判,在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愿为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业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纳入“完工即投产”或部分投产的实施项目。“完工即投产”项目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一般性工业投资项目。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在适用范围内:

(一)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二)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涉及在《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范围或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化学品(如正己烷、二氯乙烷、乙酸甲酯等)、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建设过程中与周边产生纠纷的工业项目。

(四)其他不适宜的项目,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验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等。

三、支持措施

(一)支持竣工投产全流程事前辅导。各相关部门对验收和投产相关事项建立联合事前辅导,主动服务机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主动安排提前介入服务,确保项目投产前验收合格。

(二)支持分栋分批联合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使用功能;

2.消防、人防、给排水、供电等功能完整;

3.完成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合同内容;

4.具有独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5.子单位工程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完成已满足使用功能,同时已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道的相关要求,且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保证有两个出入口供消防车通往子单位工程。

(三)支持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业项目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前,根据主体结构楼层施工完成情况,相应楼层位置的混凝土浇捣时间、混凝土和砂浆砌体检测试验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应确保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未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已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允许装饰装修工程提前施工(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对报建时未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前向办理工程监督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监管;也可选择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一致的可不再增加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建设单位应编制装修垃圾处理方案,向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备及申报处置(排放)手续。

2.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若土建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已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可直接按合同开展施工。若由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并接受土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支持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工业项目在设备安装部位所在的厂房完成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生产设备可提前进场安装,具体由建设单位向属地工业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属地工业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分管工业项目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视项目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未确定安装监管部门的不得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压实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用电作业等方面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统筹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单位在土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及场地要统一接受土建施工单位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上报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安装,待整改符合要求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安装。

2.完成厂房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对于单位工程体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厂房,可根据伸缩缝、后浇带等按轴线划分成多个子单位工程,各子单位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封顶且相应分部验收资料齐全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进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参建各方验收意见一致的,出具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如因生产设备运输需要导致相关墙体无法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完成砌筑的,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并限期完成砌筑,可先行通过已完工部分主体结构分部验收。

3.完成厂房主体结构交接验收。厂房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进行交接验收,就工程的进度情况、质量情况、主体结构验收情况等达成统一意见,并出具交接验收记录。

4.签订生产设备提前安装承诺书。建设单位须承诺在生产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如前期已结合设备安装进行施工图纸优化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对工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设备、环保设施、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改动,并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五)支持优化联合验收相关事项办理流程。综合运用“承诺+容缺+限期补正”等方式,加快办理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档案移交、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涉及补正材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未按时完成的,由相关单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相关企业自行承担风险,并承担涉及违法的责任。

1.优化规划条件核实办理。对于按图纸施工但因建设单位电子报批误算漏算导致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差异,按照《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予以办理规划核实。

2.优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办理。探索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工改系统辅助审查,将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前移,实现工程档案电子远程分阶段验收和移交。

3.优化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于完工前45个工作日整理好相关资料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纳入排污交易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排污权交易承诺函(详见附件5),可先行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改革落地实施。各县(区)相关部门应对照本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担当履责、主动介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内容顺利推进、高效落实。

(二)强化靠前服务。由县(区)工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施范围,视项目实际,制定“完工即投产”项目清单,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项目服务工作力量,并安排专人对清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靠前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项目尽早完成验收并投入生产。

(三)强化业务指导。对需提前进行装饰装修或安装生产设备的项目,由工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靠前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结合装饰装修工程和生产设备安装的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提前进行优化变更,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涉及改动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及其他变更手续。涉及不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停车位等规划指标要求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还应书面征得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按要求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四)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督促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对装饰装修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设计图纸以外的生产设备安装由相应行业主管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安装及使用过程维护和拆除等全流程安全监管。如提前施工、进场安装过程发生安全事故,各相关监管部门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追究其监管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误判、失误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政策解读和辅导,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调研总结研判,持续丰富和完善“完工即投产”改革举措,积极推动“完工即投产”改革受惠面。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1.工业项目装饰装修提前施工流程图;

 2.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提前进场安装申请流程、生产设备提前进场安装申请流程图、  分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样式)、  工程交接验收记录(样式);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工业项目提前安装生产设备承诺书;

5.工业项目排污权交易承诺书。

附件:

《惠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5.doc

http://zjj.huizhou.gov.cn/attachment/0/279/279780/54064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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