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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模块化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解读

更新时间:2024-12-14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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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11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模块化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这一举措标志着内蒙古在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11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模块化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一举措标志着内蒙古在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指南》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推动全区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指南》共分为十五个部分,涵盖了从检测资质管理到检测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为各相关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其中,对于检测机构而言,《指南》要求其必须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环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如果检测机构在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标准,则需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将面临资质证书被撤回的风险。此外,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场所分支机构的行为,《指南》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无固定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所,以收样点方式跨辖区承揽检测业务的情况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违规出具的报告无效,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针对检测人员,《指南》规定了严格的资格要求,如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社会保险应当以本机构名义缴纳,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等。同时,《指南》还强调了检测人员培训的重要性,要求检测机构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检测队伍的专业素养持续提升。此外,对于自动采集设备生成的数据,《指南》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数据应及时保存并打印原始记录,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以确保检测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在见证取样送检方面,《指南》明确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即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见证取样送检计划,且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和监督实施。施工现场还需配备满足使用要求的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养护设施和取制样工具,以保障试样的代表性。对于未按计划留置试块或标识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溯源的情况,《指南》同样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及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指南》的发布不仅加强了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管力度,而且为检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导。这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公平竞争,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长远来看,《指南》将促使内蒙古地区的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进而带动全国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随着《指南》的逐步落实,可以预见的是,内蒙古乃至更广泛的地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与此同时,这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成功案例。未来,随着更多类似政策的出台与执行,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些积极的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城市建设将越来越美好,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将随之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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