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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专项规划

更新时间:2024-12-17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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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做好清远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进清远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落实和深化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清远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进清远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落实和深化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提升中心城区城市文化内涵和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第四次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2021);

《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 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22 年);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9 年修正);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 年第四次修正);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 年二次修订);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2〕20 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2022 年);

《广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研究(2021~2035年)》;

《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2017 年);

《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清远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

《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其他相关规划。

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完善制度机制,统筹保护传承,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充分展现中心城区的历史文化底蕴,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中心城区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全面真实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故事、清远故事,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的美誉度和文化影响力,努力推进中心城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4.规划原则

(1)坚持系统保护,整体布局;

(2)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

(3)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4)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5.规划目标

到 2030 年,多层级多要素的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 2035 年,系统完整的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清远市中心城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6.规划范围

以《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为规划范围,包括清城区全域与清新区太和、太平、三坑、山塘南部四镇,面积约 1891.21 平方千米。

7.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中期至 2030 年,远期至 2035 年。

8.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各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衔接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措施,其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地下文物埋

藏区、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历史环境要素及其他文物古迹等具体保护对象的,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在本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从事土地利用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应遵循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一)历史研究

1.重大历史事件

具有全省影响力的重大历史事件共有 22 件,具有全市影响力的重大历史事件共有 20 件。

全省层面:清远县历来是军商旅南来北往的孔道。南朝时期建飞来寺,岭南道士廖冲隐居静福山修道炼丹,唐代峡山、静福山分别被列为第十九福地,第四十九福地,清远成为道佛两教圆融的胜地,千百年来福地文化氛围浓厚。新中国建立后,时任广东省委书记陶铸总结推广清远县洲心公社试行大田作物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经验;清远成为工业领域“清远经验”的发生地。全市层面:清远中心城区开发较早,自汉元鼎六年置中宿县至隋开皇十年改设清远县,已拥有 2098 年的县级建制历史。北宋嘉祐六年,峡山古栈道开通(即当今飞霞绿道),栈道沿北江江边蜿蜒,串联人文、地理、生态景观,是古代连通岭南与中原大地的交通要道。近现代以来,本区先后建立了秦皇山、南冲、笔架、文洞等游击根据地,是光荣的革命老区。先后建设了侨资企业、华侨农场等,是重点侨乡之一。

附表:全省层面的重大历史事件

附表:全市层面重大历史事件

2.历史名人

清远中心城区人杰地灵,地处交通要道,文化昌盛,名人辈出,

拥有时序完整的历史名人 7 人。文者,有末代榜眼朱汝珍;武者,黄

花岗烈士李文楷等人。

附表:历史名人

3.地域文化

(1)福地文化

清远中心城区的福地文化一方面包含道家的“洞天福地”之意,一方面则延伸、提升为“中华福文化”,包含“祈福、享福、理福、造福”之意。飞来寺作为岭南三大古刹之一,其所在地古称清远山、峡山,为道家七十二福地中的第十九福地,是广东唯二的两处福地之一。“福地文化”是清远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象征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传递了一种天人合一、以文化人的文化价值。

(2)峡山文化

清远中心城区的峡山文化主要包括峡山古建文化、古道(桥梁)文化、石刻文化、神话传说等。以清远北江三峡中宿峡、香炉峡、浈阳峡为主体的一江两岸,深受历代文人名士青睐,不管是遗存至今的古桥梁,还是峡山一带的摩崖石刻,都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

(3)凤凰文化

清远中心城区的凤凰文化以“凤凰”崇拜为主,氛围浓厚。清城地形似凤凰,别称“凤城”,中心城区的凤凰文化遗迹、作品和表演活动类型丰富,“凤城”的传说则年代久远,已被列入广东省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历史文化价值

(1)福地文化传承发扬地。体现在:清远地处北江中上游,山清水秀,四季如春,保留了旧石器晚期人类穴居遗址,流传着尧舜二帝的美好传说,是岭南道教福地、道法自然的聚落景观的典型代表。杜光庭的《洞天福地岳渎名山记》中,记载有两处清远福地,其一即清远市区的道教第十九福地清远山,有着“仙猿归队”、"帝子读书君” 等传说。南朝所建的飞来寺位于清远山上,是岭南古刹之一,飞来寺有牌坊曰“福地尊崇名标南粤,洞天景仰法绍南宗”,体现了佛道儒宗教融合。此外,藏霞古洞、飞霞洞亦是儒释道三教合一信仰的体现地。现峡山石刻、太和洞建筑遗址、米芾墓(元章米公祠)、第十九福地牌坊、藏霞善径牌坊等文人墨客的摩崖石刻及其他福地文物古迹是清远福地文化的重要见证。岭南文化与中原文化在清远碰撞融合,中心城区以飞霞山为主形成了融合岭南历史、人文地理、山水风景、原始生态为一体的独具福地文化特色的集荟地。

(2)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体现在:中心城区是光荣的革命老区,车头岗农会旧址、石板乡农会旧址、孙中山塑像、庙仔岗烈士纪念碑等遗址见证中心城区人民为保卫党的事业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做出了贡献。抗日战争中期,国民革命军第十二集团军在银盏坳、源潭、江口、笔架山等地设防,截击北侵日军,是第一次粤北会战的重大胜利。解放战争期间,县境先后建立了秦皇山、南冲、笔架、文洞等游击根据地,钟锦霞烈士故居、连支三团战士常驻地秦皇农会旧址、连支三团联络站朱汉故居(廷瓒朱公祠)等遗址展现了粤桂湘边纵队艰苦卓绝的战斗历程和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创立的光辉业绩。

(3)工业改革先锋地。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后,清远县依托原有的工业基础,在华侨的支持下,建成清远县第一个侨资企业华建糖厂,推动清远工业发展。时任广东省委书记陶铸总结推广清远县洲心公社试行大田作物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经验。在改革开放时期,清远县率先在国营工业企业中推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输出“清远经验”,并推广到广东省工业企业改革中,推动广东省工业领域的提质增效。

2.历史文化特色

(1)山环水聚,人居城兴的城区格局

清远市中心城区北有群山环绕,建立起北翼生态屏障;内有一河,北江自东北向西南穿城而过,负阴抱阳,钟灵毓秀,古时期有环抱之势。山河交汇,地势大体上自北向南倾斜,南北两翼群山环绕,所夹

平原地域主要分布在北江两岸;南翼散布低矮丘陵,西翼北江上游,飞来峡自成天堑,东翼北江下游田园风情,蓄洪养土滋养一方。

(2)一字主街,梳式布局的街巷肌理

清远市中心城区街巷肌理以上下廓街为一字主街,整体街巷肌理清晰,与周边的高巷石狮巷、阳和街、社学街、迎恩街、中华街、余庆里、迎恩里、聚龙里、园石里,兴仁里等街巷共同组成形态完好的鱼骨状街巷系统,是岭南地区独有的梳式街巷布局特征的珍贵实例,其中下廓后街还曾被称为“第府一条街”。

(3)岭南风情,特色鲜明的建筑风格

清远中心城区作为岭南古邑,是古越族各部落聚居地,经历 2000余年的发展,保存了大量反映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现存的传统风貌建筑类型多样,包含骑楼、竹筒屋、祠堂、传统民居等,是典型岭南建筑风格的不同代表。中心城区内的古村落井岭村、牛岗地村、城土国村、凤塱围,均属典型的明清时期珠三角民居风格。

(4)源远流长,根脉清晰的文化活态

悠久的历史,孕育了清远中心城区独具魅力的岭南传统文化,是珠三角广府文化核心的一部分。在节庆习俗方面,有迎春花市、清明“拜山”、端午赛龙舟、冬至“大过年”等节令习俗。而清远白切鸡则是清远地区最具浓郁广府风味的地域美食。

3.特色保护要素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遗产共 3 大类别。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自然地理环境、老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风俗节庆、传统农艺、手工工艺等;其他文化遗产包括古驿道、历史文化游径、历史文化线路、红色革命遗址、工业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详见附表 1)。

(三)保护体系与内容

1.保护体系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引领,全面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 6 个层面的规划内容,分别为中心城区层面,老城区层面,历史地段层面,文物古迹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其他文化遗产层面。

2.保护级别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布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3.保护主题

(1)岭南福地。清远中心城区道教文化发展源远流长,道教发展活跃,依托广东八大名山之一的飞霞山,形成大有影响力的道观,是其作为道教圣地的重要力证。加强福地文化、凤凰文化、宗教文化、名人文化、峡山文化的深入发掘、活态传承和弘扬发展,突出岭南文化传承发展核心地的地位。

(2)革命老区。清远市中心城区拥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蕴含丰富的红色资源,是光荣的革命老区。加强近现代以来革命传统、红色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弘扬,凸显其作为抗日前沿,革命老区的城市定位。

(3)工业先锋。清远中心城区保留有清远化肥厂、清远市创兴造船厂滑道仓、北江船厂旧址等工业遗存,是清远近现代工业蓬勃发展的重要见证。强当代建设成果、工业遗产及与之相关的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展示、利用,彰显工业兴市的城市根脉。

三、中心城区的总体保护

(一)中心城区总体格局保护

(1)保护目标

整体保护清远市中心城区的城市格局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有效保护、科学利用范围内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恢复传统文化的活力,传承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明确中心城区的重要地位,加强其与外围文化线路、风景名胜区、特色村镇在保护与利用上的优势互补。

(2)保护传承总体格局

构筑“两核一带多点”的中心城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

①两核:中心城区历史文化核和福地历史文化核。

②一带:北江历史文化带。

③多点: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点,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

不可移动文物、风景名胜区、广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红色革命遗址等多种类型。

(3)保护传承总体格局的保护利用重点

①“两核”格局保护利用重点: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核依托清远城墙基址、清城区下廓后街等重点历史文化聚落资源,以及鳌头塔、七星岗塔、政江塔、石板农会旧址、清远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发挥中心城区文化核的辐射带动作用,保护中心城区整体格局与历史风貌。对“下廓后街”进行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打造重点文化展示区,形成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展示空间,彰显中心城区源远流长的凤凰文化特色。福地历史文化核依托飞霞洞、藏霞古洞、飞来寺、锦霞禅院、太和洞桃源仙观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广东文化多元信仰,结合飞霞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化飞来寺、飞霞洞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中心城区儒释道一体的特色福地文化和人文风貌特色。

②“一带”格局保护利用重点:

中心城区保护格局中的一带为市域格局中北江历史文化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历史水系串联中心城区全域历史文化资源,结合历史古道的纽带作用,建立从中心城区到市域的多级保护体系。充分发掘北江历史文化内涵,结合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集文化展示、滨水休闲、水上娱乐、游船观光于一体的黄金水岸文化带。

表 3-1“一带”保护重点、展现要素表

③“多点”格局保护利用重点:

清远中心城区内分布有类型涵盖面广、历史文化价值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蕴含了福地文化、北江文化、广府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化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规划历史文化重点项目,对重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活化利用,为其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传承和展示空间,促进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脉传承。

(二)中心城区范围的保护重点

(1)自然山水的保护

保护与中心城区密切相关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飞霞山、笔架山、花尖山、秦皇山、峡山、大罗山、大帽山等山体,禁止开山取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山体景观行为。保护北江流域历史水系,鼓励建设人文景观设施。加强北江流域生态区和绿化环境的建设,促进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保护与北江相连的河涌、湖泊、池塘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现存历史水系,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恢复历史水系。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①“两核一带多点”历史文化遗产空间格局;

②推荐传统村落、推荐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古树名木;

③近现代革命史迹以及反映工业建设改革先行的工业建筑;

④反映清远广府、客家文化的民居建筑、祠堂、碑刻、遗址古迹等;

⑤北江流域宋至民国摩崖石刻群;

⑥反映福地文化的寺庙、道观;

⑦突出反映清远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历史景观的保护

清远八景是清远秀丽山川景物的重要历史景观,包括清初古八景、清末古八景和 1985 年新八景、2005 年新八景。

清初古八景包括:花尖屏立、浈水带潆、禺峡东旭、回岐环抱、

鳌塔回澜、茂林返照、桄榔挺霄、梧桐疏月。

清末古八景包括:松岗听雨、凤台朝旭、鳌塔晴烟、仙源飞瀑、笔架看云、峡口春帆、古寺晚钟,犀潭印月。1985 年新八景包括:飞霞烟雨、古寺幽林、湖滨夜月、禺峡泛舟、龙潭耸翠、燕岩奇观、银泉春暖、冽江横虹。2005 年新八景包括:清新温泉、飞霞烟雨、千年古寺、宝晶琼蕾、地下银河、一峰彤云、古塞瑶排、英西峰林。

保护清远八景的历史地标与主要历史视廊,设置历史地标标识系统,完善文化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整治不协调建筑和风貌,延续历史景观。

四、清远老城的保护

(一)清远老城功能定位

(1)功能定位

清远老城的功能定位为:集历史文化展示、商业服务、休闲旅游、居住生活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魅力城。

(2)职能调整

①提升改善传统特色商业:改善南门街起凤里、北门街朝阳里商业片区空间环境,鼓励发展体现清远历史文化特色的商业经营项目。

②增加文化旅游设施节点:包括朝阳里、起凤里、旧县衙、南门街等文化设施节点。

③加强绿色生态空间建设:以北江为核心形成东西向的水体景观生态廊道,结合区域内公园绿地,打造自然生态空间网络;建设口袋公园,提升老城区景观风貌。

④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利用闲置地增加滨江、历史街巷沿线的绿化开敞空间,提升防灾减灾功能,保障老城区安全,改善人居环境;适当增加停车、教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空间格局的保护

清远老城保护结构为:“两轴一带,四圈一网”。其中两轴为由南门街、北门街构成的老城南北文化轴及先锋路、环城二路构成的东西文化联系轴;一带为滨江历史文化带;四圈为清远老城文化圈、中山公园革命文化圈、下廓后街商贸文化圈及工业遗产文化圈;一网为老城传统街巷所构成的街巷网。

(三)保护传承行动

1.老城轴线保护传承

(1)老城南北文化轴

南门街、北门街构成的老城南北文化轴线是清远老城传统中轴线,

主要保护内容:

1)城市历史轴线的格局。

2)沿途重要的传统建筑与公共开放空间。

3)保护骑楼街等传统风貌。

4)结合清远历史文化资源,进行风貌整治提升。

(2)东西文化联系轴

先锋路、环城二路构成的东西文化联系轴可串联清远老城四处文化圈,自东向西分别为中山公园革命文化圈、清远老城文化圈、下廓后街商贸文化圈及工业遗产文化圈。

主要保护内容:

1)先锋中路老城东西向轴线格局。

2)沿途重要的传统建筑与公共开放空间。

3)保护先锋中路骑楼街等传统风貌。

4)结合四处文化圈塑造,形成展示不同时期历史文化特点的风貌段。

2.滨江历史文化带保护传承

清远老城以江而兴,在明清时期滨江沿线曾大量建设迎恩亭、鳌塔、晏公庙、康王庙、华光庙、大王庙、头塘汛、东林寺等公共建筑。清中期后清远商业逐渐繁盛,北江沿线码头林立,包括南门大码头、康王码头等十余处码头。

主要保护内容:

1)沿江风貌格局。

2)沿江开敞空间及绿道。

3)结合历史文化资源,以雕塑、灯光再现等景观营造方式复现部分历史场景,宣传清远历史文化。

3.历史文化圈保护传承

(1)清远老城文化圈

清远老城文化圈以清远老城为载体,保护文保单位及相关历史资源,重视传统城市结构和街巷格局的保护,创造体现浓郁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通过控制建筑高度,确保重要景观视廊通达。以历史文化助力老城更新改造与品质提升。

(2)中山公园革命文化圈

以中山公园为载体,重点保护孙中山塑像、李文楷烈士亭、清远市革命烈士纪念碑等文保单位,通过景观雕塑、历史展示牌等多种方式宣传清远革命文化。

(3)下廓后街商贸文化圈

下廓后街曾被清远人称为“小上下九”,是清远商贸文化的重要展现载体。积极推动下廓后街精品街区建设工作,保护街区格局,推进街区改造活化利用,改善街区环境与生活条件。

(4)工业遗产文化圈

以清远糖厂及清远化肥厂等工业遗产为载体,加强破损建筑的修缮保护,保护相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整体特征、典型工艺流程、机器设备等,在进行立面装饰时应突出建筑特征、工艺流程的保护和展示。将原有的功能重置为新功能,推动工业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4.传统街巷保护传承

清远老城传统街巷资源相对丰富,格局清晰。保护传统街巷格局,加强传统街巷资源挖掘,筛选重点街巷,开展风貌整治提升行动,以展板、宣传画、雕塑等多种方式讲述传统街巷故事。

五、推荐历史地段的保护利用

(一)清城区凤城街南门片区拟推荐历史地段的的保护利用

1.历史地段的保护内容

推荐历史地段中共有 1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清远城墙基址;拟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1 处,为清远市总工会旧址;传统街巷共有 12条,分别为南门街北段、大观街、学宫街、城隍街、起凤里、武安街、水关口、桂香街、塘仔边、连科巷、麒麟里。

2.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北至学宫街、大观街,南至上廓街、下廓街,东至下濠基,西至曙光一路,面积约 13.5 公顷。保护措施如下:

1)保护清远古城南部片区的历史建制范围和网格状城市肌理。

2)保护南门街、大观街、学宫街、城隍街、水关口、起凤里、

武安街、塘仔边、麒麟里、桂香街等重要传统街巷。

3)适当活化街巷空间,利用传统街巷讲好清远“凤文化”与“学宫文化”故事。

4)示范性活化街区拟推荐传统风貌建筑,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二)清城区源潭镇源新街拟推荐历史地段的保护利

1.历史地段的保护内容

保护范围内共有拟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5 处,保护街区骑楼、竹筒屋等建筑形式和时代印记建筑,保护街区的鱼骨状骨架肌理。

2.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北至沿江一路和环城东路,南至京广铁路,东至跃进路,西至环城东路,不包含范围内较新的高层建筑,面积约 1.14 公顷。

保护措施如下:

1)保护历史地段的格局和风貌。

2)对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可适当灵活选择。

3)建设活动不得对地段的传统格局造成破坏。

4)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六、文物古迹的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

清远市中心城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共 28 处,清城区 19 处,清新区 9 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2 处(详见附表 2)。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尽快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对于未编制保护规划的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需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相应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对于已编制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执行,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九至二十六条执行。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至二十条执行。

(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内容

清远市中心城区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共 281 处。其中古建筑 174 处、古墓葬 34 处、古遗址 5 处、石窟寺及石刻 3 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65 处。(详见附表 3)。

(2)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

完善机制,强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制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精细化管理制度建设。建设工程选址应坚持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的原则。科学评估,切实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根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现状和文物分布特点,探索建立符合工作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积极认定,充分挖掘有价值的保护要素。经评估确认有更高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积极组织认定成为不同等级的文保单位。

(三)历史建筑的保护

1. 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

清远市中心城区已公布 10 处历史建筑。其中清城区共计 3 处,清新区共计 7 处。历史建筑以祠堂为主,包括 7 处祠堂、两处古庙和一处碉堡(详见附表 4)。

2.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 号文,结合清远市现状,将具有以下特点“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对象列为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本次共筛选 3 处作为拟推荐历史建筑(详见附表14)。

3.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建档工作。全面摸清历史建筑类型、数量、分布、质量和保护状况等情况,并建立历史建筑信息管理 GIS 系统。

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要素,逐一编制历史建筑使用导则,为每幢历史建筑量身定制“保护利用说明书”。严格管控历史建筑保护和修缮活动。按照“修旧如故”的原则,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前提下,严格管控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完善设施,改善环境,鼓励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位置的历史建筑,制定专业化活化利用策略。 (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1)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内容

清远市中心城区目前无传统风貌建筑,可根据《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在中心城区筛选满足指标的建筑物、构筑物推荐为传统风貌建筑,本次共筛选 29 处作为拟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2)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措施

建档立案,实行名录管理。开展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建筑纳入传统风貌建筑目录。确定保护责任人,落实保护义务,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保护予以督促和指导。保护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加强传统风貌就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严格保护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原有院落形式、外观样式、内部结构、建筑材料及雕刻工艺等。传统风貌建筑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应当进行整体保护。 (五)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古树名木的保护

清远市中心城区内共有古树 357 株,其中二级古树 9 株,三级古树 348 株。(详见附表 5)保护措施如下:加强中心城区古树名木普查。对在册古树名木统一挂牌,标注树木标号、树名、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特性、挂牌时间、责任人等内容。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对在古树名木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可能影响生长的情况,养护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落实相应避让和保护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听证、向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审批方可移植。

(2)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古井、古亭、古炮楼、古城墙等环境要素。

古井:对现存水井进行普查、登记、保护。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古井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井,由管理主体在古井水源的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文化价值较大的古井采用立碑等方式保护。

古亭:整治周边环境,划定保护范围,依法加强保护,纳入旅游景区线路,作为旅游景点展示。对结构破坏严重的古亭,进行施救性处理,恢复古风古貌。

古城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严禁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打桩、取砖、取土、凿孔;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其他可能损

害城墙安全的行为。

古炮楼:维护修复要坚持可逆性,实行现状为主,加固维修为辅,尽可能减少干预。对不得不进行的少量加固维修工作,严格掌握修复的尺度,保存原有的建筑形制、结构和风格,修旧如故。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保护内容与名录

规划重点保护已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包括:7 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9 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详见附表 10);保护 38 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价值特色

(1)方言属于地方广府粤语系,极具地方特色。

(2)粤剧的重要传承地。

(3)广东省知名的手工业发达的城市。

(4)粤菜的重要传承地。

(5)历史源远流长,民间民俗及文学丰富。

(6)广东南派武术的重要传承地。 (三)保护与传承措施

1.保护与传承原则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

2.保护与传承策略

(1)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并对现有名录体系进行核实、评估、归类、确认。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选,及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鼓励组织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专题研究。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积极开展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

(2)有针对性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民间文学:及时对民间文学及其传承谱系进行记录、整理和出版工作;加强民间文学的相关普查、挖掘,进行相关研究,出版研究成果;将民间文学内容纳入乡土教材,对青少年进行普及教育。传统音乐:加强对传统民歌、器乐的研究;及时对传统音乐项目进行数字化记录;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年轻人参与传统民间音乐传承的积极性;加强对传统音乐本真性的保护。

民俗:对民间信俗活动进行完整记录、整理与数字化的保存工作;对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民俗活动进行进一步挖掘与申报工作;保护与民俗活动相关的文化场所与仪式道具等实物;加强对相关仪式本真性的保护。

传统技艺(工艺):加强传统技艺的传承教育,确保技艺的延续和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传统技艺进行登记、认定和保护,防止技艺流失和滥用;推动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创新技艺表达形式,拓展技艺应用领域,使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

(3)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

以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核心主体,制定实施传承人

命名制度和传承人资助计划,为传承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传承条件。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培训力度,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习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传播,促进高校和地方传统文

化发展的研究。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

以历史地段、文物古迹以及古村落为依托,落实保护传承的空间区域,实行整体保护。

规划建设集实物展示、活态展演、传承传习等功能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和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立由传习所、综合性传习中心以及展示馆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体系。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注重开展珍贵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征集活动,进行科学的展示陈列。

(5)打造独具本地文化特色的非遗品牌,加快文旅深度融合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系列活动的组织,打造独具本地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日”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百姓生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丰富基本陈列,助推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旅游休闲功能和体验配套设施,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特色小镇,擦亮文化旅游品牌。

3.活化利用方式

(1)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标志性节点利用各处文物古迹、历史纪念意义场所、历史建筑开展非物质文化表演和传承活动,利用已有的陈列馆系列、传统商业店铺系列和公共开放空间系列,加强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线路

在一些拟申报历史地段结合历史建筑的修缮建设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展览馆游行路线,同时也可依托北江水系、传统节庆活动的游行路线、景观轴线等进行展示。亦可依托多项民间文化遗产村落、乡镇,创建几条民间艺术旅游线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旅游景观带。

(3)建立一批文化展示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通过历史地段或其他专项规划区域的建立,以片区的形式提供某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保存与展示利用。可结合手工艺博物馆、民俗展示馆、小吃文化街、主题公园等文化展示设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参与性、互动性展示;也可依托传统技艺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

八、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清远市古驿道的保护

保护并修复中心城区 6 条古驿道。包括飞来峡古栈道、上航线水道、下航线水道、潖江古道、滨江古道和安远—回岐古驿道。

(二)摩崖石刻的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 2 处摩崖石刻,为峡山石刻和太和古洞。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摩崖石刻普查工作,建立预先保护制度。

(三)革命文物、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 6 处广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石板农会旧址、孙中山塑像、李文楷烈士亭、抗战纪念碑、清远县革命烈士纪念碑及庙仔岗烈士纪念碑。保护并再利用中心城区 14 处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包括文谟钟公祠——石板乡农会旧址、清远县革命烈士纪念碑、赖寅倣烈士故居、文洞革命根据地纪念碑、王凤岐烈士纪念碑、清城区思源园、王凤岐烈士墓、中共清远县(临时)工委旧址、庙仔岗烈士纪念碑、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湘边纵队秦皇山根据地纪念碑、邓带安烈士纪念碑、起振钟公祠——粤桂湘边纵队司令部旧址、秦皇山革命根据地事迹展厅、李里烈士墓。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尽保”的原则,积极推动革命文物和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和修缮,建立预先保护制度,打造红色旅游路线和文化教育基地,发挥革命文化的长足效应。

(四)工业遗产的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 6 处推荐工业遗产,包括清远糖厂老厂房、山塘镇石灰厂旧址、清远化肥厂、清远市创兴造船厂滑道仓、北江船厂旧址、洲心粮仓。加强破损建筑的修缮保护,将原有的功能重置为新功能,推动工业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九、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的管控

(一)划定对象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库,纳入中心城区内推荐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推荐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控制线,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全域全要素保护。

(二)保护管控要求

纳入“一张图”平台;联合保护要素各管理部门,实时更新保护对象线位信息,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库,构建多类型的文化遗产信息管理平台,明确保护要求,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全要素保护。加强市与各县市区纵向联动,确保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一致,重点构建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库。市层面明确保护线划定标准、统筹成果入库,完成中心城区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市级以上文化遗产保护线划定;各县市区层面结合各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线划定工作,并对市级保护控制线进行校核。加强全过程协同管理;加强保护控制线内规划管控,完善保护利用审批程序,对所有控制线内的规划、新建、改建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历史文化保护要素及整体风貌不受破坏。加强保护控制线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

十、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

(一)展示与利用思路

(1)利用旅游特色展示路径打造清远本土文旅品牌。

(2)制定活化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3)加快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体系建设。

(4)鼓励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 。

(二)清远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主题线路的展示与利用

(1)古城文化主题线路串联中心城区 17 处代表性的古建筑、石刻和城建遗址等,展现以清远城墙基址、护城河遗址为代表的清远城建遗址。

(2)工业遗产主题线路串联中心城区 6 处代表性的工业遗产、老厂房,展现清远近代工业和制造业成就。

(3)红色文化主题线路串联中心城区 6 处代表性的红色文化遗址,展现清远红色革命文化资源。

(4)客家文化主题线路串联中心城区 9 处代表性的历史遗存,展现以客家围屋建筑为主的客家文化遗存。

(5)道教文化主题线路串联中心城区 6 处道教文化相关的寺庙、遗址等历史遗存,展现清远儒释道一体的宗教文化。

(三)清远老城的展示利用

(1)围绕清远老城“两轴一带,四圈一网”整体保护利用结构,通过沿街立面整治、精品街区建设、公共空间美化等多样化途径,展示清远市在不同时间段的历史特色。

(2)通过景观设计和标志等方式提示突出老城历史格局。

(四)保护性建筑的展示与利用

(1)通过打造岭南文化标识,加强文物价值传播推广,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三个方面加强文物的展示和利用。

(2)利用祠堂书院等历史建筑布置村史陈列,或利用历史建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场所。鼓励为公益目的而使用历史建筑。

(五)博物馆系统的构筑、标识物系统的建立

(1)利用清远市中心城区的历史建筑和环境,建设由综合类博物馆和专门博物馆相结合的博物馆系统。

(2)现有各级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都应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现已不存的遗址,凡是能够确定地点的也应在原址立碑或嵌碑标识,今后如有新的考古发掘发现时也应及时标识。对于历史街区,应设置历史街区引导标识牌,介绍历史街区相应的景点,历史等,引导游人游览。

十一、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

(一)分期规划

1.近中期(至 2030 年)实施计划

(1)持续推进普查认定,完善保护名录。加快推动清城区凤城街南门片区、清城区源潭镇源新街片区申报广东省历史地段;飞来峡镇旧岭村,三坑镇白米铺村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严格落实保护管控审批程序,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形成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常态化机制。

(2)加强摩崖石刻保护利用,打造文化新名片。开展调查挖掘和资源普查,组织相关部门分批次、分区域对中心城区景区内全山石刻进行细致调查和走访,完整掌握摩崖石刻数量、年代及保存情况,弥补史志资料不足;开展摩崖石刻拓片和电子扫描工作,举办摩崖石刻拓片展、拓片体验活动等活动;结合现有资源推出精品摩崖石刻游览线路和为喜欢历史、书法和古迹的游客提供的专属定制线路,开展系列文化旅游、拓展景区新名片、实现文旅融合。

(3)联合跨区域线性文化遗产,推动北江流域文化带的建设工程。梳理北江流域内可利用的空间载体方面,包括陆地线性文化资源、水上线性文化资源以及特色节点,以历史地位与价值“文明交流的媒介、清福文化温床、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地理坐标、旅游休闲的空间和文化展示的平台”为引领。发挥串联与沟通的作用,体现价值,展现作用,构建了线性连续的特色空间,串联沟通了特色村镇、重要城市、旅游节点、风景名胜资源,重点打造银盏、飞霞、黎溪、英西峰林片区,形成一体化整体展示的线性文化资源体系。

(4)活化工业遗产成为文旅新地标,带动经济发展。盘活存量工业建筑,以清远经验博物馆、艺术展示中心以及开放式公园的不同形式建成开放;对处在北江流域文化带上的工业存量工业遗产,与滨河景观、绿化景观结合打造成“工商文化”与“科技创新”并重的北江文化公园,活态传承北江文脉;结合乡村振兴,打造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作物文化体验、自然研学、田园美食、修养休闲等乡旅形态于一体的主题活动场域。

2.远期(至 2035 年)实施计划

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保护体系更加完整、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保护成效更加凸显、人文特色更加突出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建立更加完整的保护体系,形成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取得更加凸显的保护成效,建设更加突出的人文特色。

全面实施中心城区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以文物古迹为依托建立清远历史文化博物馆体系; 有效利用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多个文化产业集群合理利用摩崖石刻、清福文化遗产,飞霞文化等清远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遗产旅游,将清远建设成为具有大湾区影响力的文化遗产地与旅游目的地通过北江流域文化工程推进,完善北江流域的绿化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进一步加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发。

(二)规划实施措施

1.法规政策

落实《清远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长效政策机制的健全;对于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监督、惩罚、落实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传导政策,推动保护工作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的转变。

2.协调运作

培育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机制。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传导机制,建立规划管理联动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行政合力,协同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3.资金保障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推动地方出台文件落实保障鼓励政策,有效提高业主和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创新社会资金引入:通过募捐、众筹、基金等形式,创新社会资金引入方式。统筹其他资金:整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其他工作资金,促进保护工作开展。

4.社会参与

鼓励地方开展“共同缔造”工作坊的试点探索,提高对社会公众参与的认识和实践指导。鼓励以社区为单位,保护利用好当地历史文化遗存。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5.规划编制

落实本规划的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及时编制各级各类保护规划,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体系,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和指导依据。采用奖励引导(容积率、绿地率)、异地补偿等技术手段,针对历史地段改善环境和保护历史风貌两方面的要求,对提供公共空间、延续历史文脉的开发予以奖励;制定控制技术要求,缩小土地批租规模;开发者应选用不同建筑设计师按先后次序、互相协调的原则进行设计,尤其加强对首批进入建筑设计师方案的控制、审批。

6.挂牌建档

全面系统整理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历史文化保护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挂牌建档工作,作为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控的重要基础。

7.日常监管

明确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管的责任主体,运用督导检查、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做实做细日常保护监督,包括建筑监管、经营监管、环境监管等。

十二、附则

(一)成果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集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库,其中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条款的说明、解释和论证。规划文本与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划调整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本规划动态维护: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位置、保护范围、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确需修正的;

(2)因地形图、土地权属、现状等基础数据不准确、缺失或笔误需对规划内容进行更正的;

(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入库维护、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据规整和信息完善的。

(三)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批准后生效,由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解释权说明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如有重大调整,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补充说明

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涉及文物古迹及其它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本规划未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内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清远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六)规划施行时间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请看原件: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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