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25年1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354.html
2.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353.html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7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与评估工作,降低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不利影响,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已运营或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保护的安全评估。
1.0.3 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时,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现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外部作业特点、周边环境条件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开展全面、可靠的安全评估工作。
1.0.4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单向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1.2 控制保护区control and 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2.1.3 收敛病害 convergence defect
隧道结构的净空收敛值过大并导致隧道承载能力下降的隧道结构病害。
2.1.4 既有结构 existing structure
已运营或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
2.1.5 安全评估safety assessment
根据外部作业的设计方案、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及既有结构现状调查情况等,通过建模、计算、分析,评估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影响的程度。
2.1.6 外部作业exterior a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可能对既有结构产生影响的各类工程作业。
2.1.7 安全控制指标control index for structural safety
依据既有结构的安全现状及其安全运营的要求,为保护既有结构安全而确定的控制指标。
2.1.8 安全保护等级 class of safety protection
根据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影响程度及总体安全状态综合判断,提出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要求的分级。
2.1.9 结构现状调查 present state servey of structure
通过人工观察和仪器量测的方法获取既有结构的病害和几何尺寸等信息。
2.1.10 结构现状评估 present state assessment of structure
根据结构现状调查和结构病害评定的结果,对既有结构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分级。
2.1.11 地下水作业 groundwater operation
直接或间接诱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周边水位变化的外部作业,包括地表水的抽排、引导以及地下工程中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水作业等。
2.1.12 卸荷比 unloading ratio
地下结构顶部卸载量与上方初始覆土重量的比值。
2.1.13 病害评定 defect evaluation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检查结果,采用量化方法对既有结构某项病害进行分级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外部作业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正常运营,不应影响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承载能力、抗变形能力及耐久性。
3.1.2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
1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2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内;
3 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高压供电电缆通道、集中供冷站等附属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m内;
4 过江隧道、跨江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m内。
3.1.3 当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适当扩大控制保护区范围:
1 既有结构位于特殊工程地质环境;
2 存在特殊的外部作业。
3.1.4 在控制保护区从事重大影响外部作业,应针对外部作业对既有结构影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3.1.5 安全评估宜贯穿于外部作业的设计、施工及竣工使用全过程,包括外部作业影响预评估、施工过程评估及影响后评估,各评估工作应符合附录A。
3.1.6 安全评估前应收集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既有结构变形监测数据及外部作业等相关资料并开展既有结构现状评估和外部作业环境现场查勘。
3.1.7 外部作业实施前应进行外部作业影响预评估,外部作业施工过程或施工完成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开展施工过程评估或影响后评估: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控制值或既有结构出现安全隐患;
2 既有结构原有病害发展较快或新增较明显病害、损坏;
3 外部作业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4 外部作业技术方案施工过程发生重大变更;
5 其他事件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状态发生变化。
3.2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
3.2.1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根据外部作业类型,综合考虑外部作业的接近程度及其工程影响分区进行划定(见附录B),划分标准按表3.2.2确定。
表3.2.2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表
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 接近程度 | |||
非常接近 | 接近 | 较接近 | 不接近 | |
强烈影响区(A) | 特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显著影响区(B)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般影响区(C)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较小影响区(D)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注: 本表适用于围岩级别Ⅳ级、V级和既有结构现状评估等级为3级、4级的情况。
3.2.2 当外部作业为堆载、浅基础、桩基础等工程时,工程影响分区应按本标准附录C相关规定执行。
3.2.3 当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为路基或高架结构时,接近程度应根据既有结构的类型及其与外部作业的空间位置关系确定,接近程度的判定标准应按本标准附录D相关规定执行。
3.2.4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进行调整:
1 围岩级别为I级、Ⅱ级和III级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可降低一级,四级以下仍定为四级;
2 围岩级别为VI或既有结构位于深厚软土区、采空区、岩溶发育区、断裂带区域、花岗岩残积土和粉细砂层等复杂地质条件或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一级,特级时不再提高。
3.2.5 重大影响外部作业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 影响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的外部作业;
2 影响等级为二级的外部作业,但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所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
3 存在道床开裂、剥离、隧道漏水、结构变形过大等病害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控制保护区的外部作业或结构现状评估等级为1级、2级;
4 在未预留结构门洞的情况下,改建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作业;
5 上穿、下穿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作业,不含直径或最大边长小于2.5m的浅埋明挖小型管沟、明渠及牵引顶管等平面交叉作业;
6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位于外部作业强烈影响区(A)、显著影响区(B)的作业。
3.2.6 当外部作业影响范围内存在多种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时,可分别确定不同结构类型的影响等级,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该外部作业的影响等级。
3.2.7 当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存在多种类型的外部作业交叉施工时,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外部作业的影响等级,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该外部作业的影响等级。
3.3 安全评估工作流程
3.3.1 安全评估工作内容应包括: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结构现状评估、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安全控制指标确定、外部作业评估计算与分析、评估结论、安全保护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建议等。
3.3.2 安全评估工作流程应按图3.3.2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外部作业工程影响分区及接近程度划分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围岩等级及地质条件调整外部作业影响等级;
2 根据结构现状调查成果,评定各单项结构病害等级,综合确定既有结构现状评估等级;
3 结合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和既有结构现状评估等级,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4 根据外部作业类型与安全保护等级,确定既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5 根据外部作业实施方案开展评估计算与分析,根据评估结果与安全控制指标进行复核验算,进行方案优化;
6 提出评估结论、安全保护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图3.3.2 安全评估工作流程
4 结构现状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结构现状评估应开展结构现状调查,形成可评估当前结构现状、抗变形能力和承载能力的成果,为安全评估提供基础依据。
4.1.2 结构现状调查应由具有丰富调查经验的人员通过详细人工观察和仪器量测,获取结构病害和几何尺寸的关键信息,获取的调查信息应做到全面、直观、可量化,同时做好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
4.1.3 结构现状调查应尽量选择可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现状测量和检测,如全断面形态扫描、数字摄影测量、地质雷达、三维激光扫描等,准确、清晰、直观地记录结构现状情况。
4.1.4 结构现状调查和评估范围应不小于外部作业的影响范围,当无经验时,可参照表4.1.4的规定执行。
表4.1.4 结构现状调查范围
外部作业类别 | 影响等级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基坑工程 | L+6h | L+(4~6)h | L+4h | L+2h | L |
隧道工程 | L+6D | L+(4~6)D | L+4D | L+2D | L |
管线工程 | L+20m | L+10m | L+6m | L | / |
道路工程 | L+30m | L+20m | L+10m | L | / |
注: L表示外部作业的平面投影范围,h表示基坑深度,D表示隧道外径或宽度,“m”为单位米;其他外部作业,如降水、桩基、地基加固等工程,应结合降水影响范围、接近程度、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地区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其调查范围。
4.1.5 在开展结构现状评估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扩大调查和评估范围:
1 特殊类型的外部作业;
2 既有结构存在较严重的历史结构病害;
3 既有结构位于特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区域;
4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情况。
4.1.6 结构现状调查应覆盖城市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调查对象和内容应按表4.1.6确定。
表4.1.6 结构现状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 | 常规调查内容 | 专项调查内容 |
地下结构 | 变形、裂损、材料劣化、剥落掉块等 | 渗漏水、接缝错台及张开等 |
高架结构 | 墩台位移、腐蚀等 | |
地面结构 | 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路基沉降、护坡挡墙位移等 | |
车辆基地结构 | 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路基沉降、护坡挡墙位移等 | |
其他结构 | -- |
4.2 结构变形与结构裂缝病害评定
4.2.1 结构现状评估应查明既有结构的历史变形量,宜对历史变形原因进行分析。
4.2.2 管片的结构现状评估应对张开量和管片错台量进行测量和评价,区间结构与车站结构之间或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之间应对变形缝错台量进行测量和评价。
4.2.3 各结构类型的变形安全评定标准见表4.2.3-1和表4.2.3-2。
表4.2.3-1 结构累计变形评定标准
等级 | 分级标准 | |||
水平或竖向位移s(mm) | 竖向位移v(mm) | |||
隧道或车站 | 高架桥墩 | 整体道床 | 碎石道床 | |
A | s≥15 | v≥15 | v≥30 | |
B | 10≤s<15 | 10≤v<15 | 20≤v<30 | |
C | 5≤s<10 | 5≤v<10 | 10≤v<20 | |
D | s<5 | v<5 | v<10 |
注:隧道变形量以隧道运营后的变形量为准,若结构变形安全评定为A级且无裂纹或渗漏水现象时,则该表等级可按降一级处理。
表4.2.3-2 隧道结构差异变形评定标准
等级 | 分级标准 | |||
管片 | 明挖法 | 矿山法 | ||
张开量h1(mm) | 错台量h2(mm) | 变形缝错台量h3(mm) | 变形缝错台量h4(mm) | |
A | h1>6 | h2>12 | h3>40 | h4>50 |
B | 4 | 10 | 30 | 40 |
C | 2 | 8 | 20 | 30 |
D | h1≤2 | h2≤8 | h3≤20 | h4≤30 |
4.2.4 结构现状评估宜记录结构裂缝的位置、方向、长度、宽度、贯通情况和数量等,结构裂缝评定标准见表4.2.4。
表4.2.4 结构裂缝评定标准
等级 | 分级标准 | ||
盾构结构wa(mm) | 明挖或矿山法结构wb(mm) | 车站结构wc(mm) | |
A | wa>1 | wb>5 | wc>5 |
B | 0.5 | 3 | 3 |
C | 0.2 | 0.2 | 0.2 |
D | wa≤0.2 | wb≤0.2 | wc≤0.2 |
注:wa为盾构法结构裂缝,wb为明挖或矿山法结构裂缝,wc为车站结构裂缝。
4.3 收敛病害评定
4.3.1 对隧道结构开展收敛病害评定时应进行断面测量,绘制典型断面图,计算和分析其椭圆度、径向收敛。
4.3.2 隧道结构收敛评定标准见表4.3.2。
表4.3.2 隧道结构收敛评定标准
等级 | 分级标准 |
A | 湿渍、渗水现象快速发展且局部出现滴漏现象 |
B | 湿渍、渗水现象明显且范围持续增大 |
C | 有湿渍、渗水现象,但无明显发展迹象 |
D | 无渗漏、湿渍现象 |
4.6 结构现状评估等级
4.6.1 结构现状评估应根据结构变形、裂缝、隧道收敛、材料劣化、渗漏水等病害分项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级,结构现状评估等级划分标准见表4.6.1。
表4.6.1 结构现状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现状评估等级 | 划分标准 |
1级 | 各项安全评定中存在任意一项A级 |
2级 | 各项安全评定中不存在A级但存在任意两项B级 |
3级 | 除1、2、4级的其他情况 |
4级 | 各项安全评定均为D级 |
4.6.2 各现状评估等级的结构应对措施可按表4.6.2执行。
表4.6.2 结构现状评估等级应对措施表
现状评估等级 | 应对措施建议 |
1级 | 维修加固、加密监测、加密观测 |
2级 | 重点关注、加强监测观测 |
3级 | 常规观测或监测 |
4级 | 日常检查 |
详情请看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354.html
广东住建厅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能源管理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东住建厅关于征求《轨道交通TOD综合体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