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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2-11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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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豫建科〔2020〕448号),我厅组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豫建科〔2020〕448号),我厅组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

附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386.html 

2.征求意见表.docx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387.html 

2024年12月6日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1.0.3 住宅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不适用本标准。

1.0.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消防设施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的总称。

2.0.2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消防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2.0.3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目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2.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on-site assessment of fire control acceptance

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2.0.5 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 on-site inspection for the record checks

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以外并经备案被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参照现场评定相关技术方法进行抽查、现场检查。

2.0.6 系统功能测试 system functional testing

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检查其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等进行评定。

3.1.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功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的楼层、部位及设施等应具有随机性。

3.1.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归档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3.1.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以下简称“现场评定”)各单项、子项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现场评定汇总表见附录A,各单项现场评定记录表见附录B。

3.1.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应当依据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进行。

3.2 现场评定方式与内容

3.2.1 现场评定方式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 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3.2.2 现场评定内容包括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各单项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2 总平面布局;

3 平面布置;

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6 防火分隔;

7 防爆;

8 安全疏散;

9 消防电梯;

10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14 消防电气;

15 建筑灭火器;

16 泡沫灭火系统;

17 气体灭火系统。

3.3 抽样数量与结果判定

3.3.1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应全部检查;

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3.3.2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3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 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4.0.1 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性质及类别;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的面积、高度和层数。

4.0.2 建筑耐火等级,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对建筑耐火等级;

2 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核对建筑主要构件的材质、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判断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0.3 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钢结构防火涂料进场报验资料及耐火极限的检测报告;

2 检查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刷情况;

3 检查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的验收资料或检测报告。

5 总平面布局

5.1 防火间距

5.1.1 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2 测量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

3 检查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时所采取的防火措施;

4 检查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内是否被临时建筑物、违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占用。

5.1.2 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2 测量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

5.2 消防车道

5.2.1 消防车道的形式、位置及其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车道的形式、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

2 检查消防车道出入口的数量。

5.2.2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净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承载力、回车场、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的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净宽度、转弯

半径、坡度、回车场等的设置;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车道的承载力情况;

3 测量消防车道净空高度、净宽度、转弯半径、坡度及回车场长度、宽度;

4 检查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

碍物;

5 检查消防车道的通畅性。

5.2.3 消防车道的标识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检查消防车道标识和“禁止占用”等警示标志。

5.3 建筑消防扑救面

5.3.1 建筑消防扑救面的设置,建筑消防扑救面的范围内裙房进深,首层楼梯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首层楼梯出口的设置;

2 测量建筑消防扑救面的范围内裙房进深。

5.3.2 建筑消防扑救面上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位置、间距、净高度、净宽度、永久性明显标志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位置和间距;

2 测量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

3 检查消防救援口室内和室外永久性明显标志的设置;

4 检查消防救援口是否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当采用玻璃窗时,检查是否为安全玻璃。

5.3.3 应急排烟窗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应急排烟窗的设置;

2 检查应急排烟窗手动和联动开启的功能。

5.3.4 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设置;

2 检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手动、联动和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5.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5.4.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形式、长度、宽度、坡度、承载力、与建筑外墙的距离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位置及形式;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的承载力情况;

3 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与建筑外墙的距离、裙房的进深;

4 检查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4.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周边的环境状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是否有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2 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其范围内是否存放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否设置隔离桩、栏杆等可能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3 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识和不得占用、阻塞等警示标志。

6 平面布置

6.1 消防控制室

6.1.1 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控制室设置的位置;

2 检查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的形式、疏散门的类型及房间的功能性标识;

3 测试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功能及照度。

6.1.2 消防控制室的管道布置、防水淹等措施,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设置及管道穿越处防火封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控制室内管道布置、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情况。

2 检查消防控制室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

3 检查桥架、管道穿楼板、墙体处防火封堵。

6.2 消防水泵房

6.2.1 消防水泵房的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水泵房设置的位置;

2 检查消防水泵房防火分隔的形式、疏散门的类型及房间的功能性标识;

3 测试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功能及照度。

6.2.2 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措施、排水设施及管道穿越处防火封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措施;

2 检查消防水泵房排水设施;

3 检查桥架、管道穿楼板、墙体处防火封堵。

6.3 特殊场所

6.3.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厨房、手术室/部、实验室、储藏间、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等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以上场所的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耐火等级等情况;

2 检查以上场所疏散通道、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6.3.2 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高压配电间、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等重要机房的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以上重要机房的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耐火等级等情况;

2 检查以上重要机房疏散通道、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6.3.3 工业建筑中高危险性部位、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以上场所的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耐火等级的设置情况;

2 检查以上场所的疏散通道、防火分隔措施、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6.3.4 建筑物内使用燃油、燃气的锅炉房等爆炸危险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以上场所的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

2 检查以上场所的防火分隔设施、泄压设施的设置;

3 检查以上场所的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措施的设置。

7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7.0.1 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保护层厚度;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外墙门窗耐火完整性, 幕墙防火封堵等内容;

3 检查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4 现场取样,检查判断外墙保温材料的材质和保护层厚度。

7.0.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情况及防火封堵材料的材质;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7.0.3 建筑的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保护层厚度;

2 检查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3 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判断屋面保温材料的材质和保护层厚度。

7.0.4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火隔离带的设置;

2 检查防火隔离带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3 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并现场取样,检查判断防火隔离带的材质和高度或宽度。

7.0.5 建筑外墙装饰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外墙装饰的材料;

2 检查外墙装饰材料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

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8.1 装修情况

8.1.1 建筑内部装修的装修范围、使用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部装修的范围;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装修部位的使用功能。

8.1.2 建筑吊顶、墙面和地面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吊顶、墙面和地面等所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2 检查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8.1.3 建筑内部装修所使用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阻燃处理材料及其他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装修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型号;

2 检查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8.2 电气安装与装修

8.2.1 用电装置(设备)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用电装置(设备)的功率、发热、温升情况;

2 检查用电装置(设备)电气回路的安装情况和验收记录;

3 检查开关、插座、配电箱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

4 检查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5 检查电线电缆的阻燃性能、穿线套管的安装及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6 检查用电装置(设备)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8.2.2 用电装置(设备)的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用电装置(设备)安装与装饰面的防火隔热处理、散热措施、防火构造等;

2 检查装饰面装饰材料,用电装置(设备)与装饰面之间隔热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8.3 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

8.3.1 建筑内部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及其标识的情况;

2 检查消火栓箱门是否被装饰物遮挡,四周的装饰材料是否与其有明显区别,箱门表面是否设置发光材料标志;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8.3.2 建筑内部装修对疏散设施的影响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

2 检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遮挡、损毁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现象并进行功能测试;

3 检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4 测量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

8.3.3 建筑内部装修对防火分隔、防烟分隔的影响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等级;

2 检查防火分隔、防烟分隔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完整性;

3 测试活动挡烟垂壁的功能。

9 防火分隔

9.1 防火、防烟分区

9.1.1 防火分区的位置、形式及完整性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防火分区位置和形式;

2 检查防火分区周界,防火墙、防火水幕、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9.1.2 防烟分区的位置、形式及完整性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防烟分区位置和形式;

2 检查防烟分区周界,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挡烟设施;

3 检查防烟分区是否跨越防火分区。

9.2 建筑构件

9.2.1 防火墙、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2 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核对建筑构件的材质、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判断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9.2.2 防火墙设置的位置及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防火墙设置的位置及方式;

2 检查防火墙上是否开设有门窗洞口,并检查门窗的防火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9.2.3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所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管线、管沟处空隙的防火封堵情况;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9.2.4 桥架、管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时,与墙、楼板及套管的间隙所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的材质、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桥架、管道穿越处的防火封堵或阻火装置;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或阻火装置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贯穿部位的电缆槽盒内部防火封堵措施。

9.2.5 防火隔墙上嵌有箱体时其背部的防火封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箱体背部的防火封堵;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9.3 防火卷帘

9.3.1 防火卷帘的设置类型、位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防火卷帘的设置类型及位置。

9.3.2 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检查防火卷帘的质量证明性文件。

9.3.3 防火卷帘的自重下降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和自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切断卷门机电源,按下防火卷帘控制器下降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2 手动控制防火卷帘,核查防火卷帘运行状况及反馈信号;

3 自动控制方式下,触发联动信号后,检查防火卷帘运行状况及反馈信号;

4 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9.3.4 防火卷帘的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和柱之间空隙的防火封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防火卷帘防火封堵;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9.3.5 防火卷帘组件安装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场评定方法:

1 检查导轨、传动装置、控制机构安装质量;

2 测量防火卷帘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

3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检查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状况;

4 检查防烟装置与帘面贴合部位,测量其长度和导轨长度;

5 检查手动拉链和手动速放装置。

9.4 防火门

9.4.1 防火门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火门的设置状况;

2 检查防火门永久性铭牌、S码、合格证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9.4.2 常开防火门及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各防火门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自动控制方式下,触发联动信号后,检查相应区域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相应反馈信号;

2 手动控制方式下,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关闭指令或现场手动启动防火门电动关闭装置后,核查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相应反馈信号;

9.4.3 有信号监控系统的常闭防火门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手动打开有信号监控系统的常闭防火门,检查该常闭防火门的相应信号反馈功能;

9.4.4 防火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的安装情况;

2 检查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安装情况;

3 测量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

4 测量防火门门扇开启力。

9.5. 防火窗

9.5.1 防火窗的类别、安装位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火窗的设置;

2 检查防火窗永久性铭牌、S码、合格证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9.5.2 活动式防火窗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切断活动式防火窗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检查防火窗动作情况,测试关闭时间;

2 自动控制方式下,触发联动信号后,检查活动式防火窗的动作情况及相应反馈信号;

3 手动控制方式下,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关闭指令后,检查活动式防火窗的动作情况及相应反馈信号。

9.6 竖向管道井

9.6.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送排风道、污衣井和垃圾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的耐火极限、防火封堵的严密性及其设置的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情况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竖向管道井的位置及检查门的设置,

管道井井壁的耐火极限;

2 检查管道井防火封堵的严密性,并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9.6.2 电气竖井内桥架盖板内部封堵严密性以及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将桥架盖板拆开,检查其内部的防火封堵情况;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9.7 其他防火分隔

9.7.1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的实体墙高度、防火挑檐、防护挑檐和隔板的宽度、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实体墙、防火挑檐、防护挑檐和隔板的设置;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实体墙、防火挑檐、防护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 测量实体墙高度、防火挑檐、防护挑檐和隔板的宽度、长度。

9.7.2 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处的防火措施及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缝隙的防火封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2 检查相关的施工、监理验收等记录;

3 检查防火封堵的严密性。

9.7.3 变形缝、伸缩缝所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

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建筑变形缝、伸缩缝的防火封堵材料、构造基层材料;检查穿越变形缝、伸缩缝处桥架、管道缝隙封堵及使用材料的情况;

2 检查防火封堵材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9.7.4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测量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

10 防爆

10.0.1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的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的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

10.0.2 泄压设施的设置部位与泄压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泄压设施的设置位置与泄压形式;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测量泄压口的尺寸,并计算泄压口面积。

10.0.3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设置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建筑内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10.0.4 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合格证明文件及防爆电气线路敷设情况等。

11 安全疏散

11.1 安全出口

11.1.1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间距和数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和位置;

2 检查安全出口的数量,并测量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触发联动信号后,检查疏散通道上的门禁打开情况;

4 检查火灾时设置门禁系统等的疏散门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等措施。

11.1.2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测量安全出口的净宽度。

11.2 疏散门

11.2.1 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间距、数量和开启方向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疏散门的设置位置;

2 检查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并测量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检查疏散门的形式和开启方向。

11.2.2 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测量疏散门的疏散净宽度。

11.3 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

11.3.1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数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数量;

2 检查疏散走道的排烟设施设置情况;

3 检查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设施设置情况;

4 检查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

5 检查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6 检查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的措施。

11.3.2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其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检查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处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11.3.3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量疏散楼梯净宽度;

2 测量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3 测量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尺寸,并计算其使用面积。

11.4 避难层(间)及避难走道

11.4.1 避难层(间)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平面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避难层(间)的设置位置、高度、形

式和平面布置;

3 检查避难层(间)内设备区、管道区(井)等位置的防火分隔措施;

4 检查避难层消防电梯出口;

5 检查避难层(间)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用电话和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

6 检查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

7 检查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标志;

8 检查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机械防烟设施;

9 测量并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面积。

11.4.2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避难走道防火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 检查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

4 测量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

5 测量避难走道的净宽度;

6 检查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的防烟前室;

7 检查防烟前室门的形式,测量并计算前室的使用面积;

8 检查避难走道内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情况。

1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1.5.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和间距;

2 检查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场所;

3 检查特殊场所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 测量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和间距;

5 检查是否设置备用照明设施。

11.5.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值守的消防设备房间等场所工作面的最低照度、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急切换时间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启动应急状态,测试工作场所或疏散路径的照度;

2 切断工作电源,测试灯具应急切换时间。

11.5.3 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情况;

2 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集中电源,检查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11.5.4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工作状态设置部位及控制、显示功能;

2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测试应急启动时间。

11.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功能及照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依据消防设备联动控制逻辑的设计,发出联动触发信号,检查系统状态,并测试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

2 将应急照明切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状态,待应急电源达到其要求的工作持续时限时,测试地面中心最不利点的照度。

11.5.6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认证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 消防电梯

12.0.1 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位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及数量。

12.0.2 消防电梯前室门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前室面积、短边尺寸及门窗洞口的设置情况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前室门的设置形式、位置和数量;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前室防火门永久性铭牌、“S”码、合格证、净宽度及外观安装情况;

3 测量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尺寸并计算其使用面积;

4 检查前室或合用前室除出入口、外窗和送风口外,其他门、窗等开口的设置情况。

12.0.3 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情况;

2 检查装修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燃料性能的检测报告。

12.0.4 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设施、前室门口的挡水设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井底排水泵的数量和排水量;

2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判断消防电梯排水井的长度、宽度和深度,并计算其容积;

3 检查消防电梯前室门口的挡水设施。

12.0.5 消防电梯井和机房的防火分隔设置,消防电梯双电源、末端切换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井和机房的防火分隔设置;

2 检查消防电梯双电源的设置情况,并测试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功能。

12.0.6 消防电梯的功能测试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量;

3 检查消防电梯轿厢内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通话情况;

4 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

5 检查消防电梯每层停靠情况;

6 检查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的设置;

7 检查轿厢内部是否设置有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12.0.7 消防电梯手动按钮迫降、联动控制迫降及信号反馈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手动迫降按钮,观察消防电梯的迫降情况,并在消防控制室查看信号反馈情况;

2 进行消防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并在消防控制室查看信号反馈情况。

13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13.1 供水水源

13.1.1 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各类技术措施,测量水位、吸水高度等,测量消防车停车位取水口地面距离水面的高度;

2 检查到达天然水源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的尺寸。

13.1.2 消防供水水源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数量、 管径、 供水能力及供水工程竣工图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并测量进水管管径。

13.2 消防水池

13.2.1 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积及补水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竣工资料,核对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记录,检查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措施;

4 检查消防水池的自动补水措施,并测量补水管管径。

13.2.1 消防水池的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管网连接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显示和报警、水池溢流管和排水施;

2 检查消防水池进水管、通气管;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确定水池最低水位,模拟最低水位,检查在消防控制室信号反馈情况。

13.3 消防水箱

13.3.1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有效容积及补水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核对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3 检查消防水箱的自动补水措施,并测量补水管管径;

4 在建筑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处,测量栓口静水压力。

13.3.2 消防水箱的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管网连接、排水设施及防冻措施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记录,检查出水、排水和水位,喇叭口的淹没深度;

3 检查水箱进水管管径、高度,溢流管径,出水管管径及进出水管是否设置带有启闭装置的阀门;

4 检查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人孔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的保护措施;

5 检查高位水箱的防冻措施。

13.4 消防给水设备

13.4.1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及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其管网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气压水罐气侧压力、控制器及稳压泵的型号;

2 检查消防给水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4.2 消防给水设备的功能及控制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分别以自动、手动启停每台稳压泵,观察运行情况,关闭主电源,观察主、备电切换情况;

2 记录稳压泵在 1h 内的启停次数;

3 查看电源及控制柜,检查稳压泵启停压力值及逻辑动作关系,调整管网压力进行启、停泵试验;

4 稳压泵处于正常状态,测试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

13.5 消防水泵

13.5.1 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数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消防水泵的数量、型号;

2 检查消防水泵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5.2 消防水泵及组件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装置、截止阀、信号阀、压力表等;

2 检查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的状态及标识;

3 检查消防水泵吸水方式;

4 启动水泵,检查泵运行情况。

13.5.3 消防水泵的控制柜的型号及控制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

2 检查控制柜的 IP 防护等级;

3 检查控制柜的安装情况、外观质量;

4 检查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测量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时间;

5 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5.4 消防水泵的功能测试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及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观察消防水泵运行情况;关掉主电源,观察主、备电源切换情况;

2 分别模拟主、备消防泵故障,观察切换是否正常;消防水泵停泵时,观察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3 在消防控制室分别直启消防水泵,观察消防水泵动作状况;

4 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

5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查验柴油机型号、供油箱容积、蓄电池及水泵净距,测试柴油机消防泵的启动功能。

13.6 管网

13.6.1 消防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消防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13.6.2 消防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

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及管道标识;

2 测量检查管网排水坡度,检查辅助排水设施;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型号、规格、位置、安装方向等内容;

4 检查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设置情况;

5 检查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安装质量,测量支架间距;

6 检查管网及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7 室外消火栓

13.7.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位置、间距、保护半径、防冻措施、压力及流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室外消火栓数量、设置位置、外观、铭牌、标识及防冻措施;

2 测量室外消火栓出水压力和流量;

3 测量室外消火栓间距或保护半径;

4 测量地下式室外消火井盖的直径及栓口至井盖的距离;

5 检查室外消火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7.2 取水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取水、检修及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量消防水池取水口的吸水高度;

2 测量取水口与建筑物、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

13.8 室内消火栓

13.8.1 室内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位置、间距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室内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位置,并测量室内消火栓的间距。

13.8.2 室内消火栓的规格、型号及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室内消火栓的规格、型号;

2 检查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的设置情况;

3 检查室内消火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8.3 消火栓箱体安装,栓口的出水方向,栓口安装高度及箱门开启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箱内组件安装情况;

2 测量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及量箱门开启角度。

13.9 消防水泵接合器

13.9.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数量、规格、型号、进水管位置、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数量、规格、型号、进

水管位置、安装情况;

2 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9.2 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采用消防车、移动手抬泵等设施对水泵接合器进行充水试验,测量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

13.9.3 水泵接合器永久性标志铭牌及采取的保温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水泵接合器的永久性标志铭牌及采取的保温措施。

13.10 系统功能

13.10.1 湿式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供水分区最有利点和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压力、流量;

2 模拟火警自动启动水泵,测量自动启动到水泵正常运转的时间;

2 测试低压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

3 测试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停消火栓泵功能。

13.10.2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应发出信号并联锁启动消防水泵,水力警铃动作应发出报警信号;

2 测量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时间及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

3 测试干式报警阀充气系统在设定低压点时启动、设定高压点时停止充气的功能。

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1 报警阀组

14.1.1 报警阀组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报警阀组的设置位置、组件及标志铭牌;

2 检查报警阀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4.1.2 报警阀组及组件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系统流量、压力;

2 查看水力警铃设置的位置、工作压力,测量警铃声强;

3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的启动,信号反馈,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4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检查雨淋阀组动作情况。

14.2 系统组件

14.2.1 喷头的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 响应时间指数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喷头的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

2 检查喷头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4.2.2 喷头的布置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施工记录,检查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2 检查喷头外观及涂层;

3 检查喷头外观及附着物、悬挂物;

4 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喷头时,测量防火分隔水幕的宽度。

14.2.3 末端试水装置及试水阀的设置、组件及排水设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最不利点喷头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设置情况;

2 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方式;

3 启闭试水装置、试水阀,检查其所在位置排水及排水设施。

14.3 系统功能

14.3.1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

2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

3 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

4 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

14.3.2 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等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1 系统形式

1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系统的设置形式。

15.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部件,报警区域、探测区域划分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部件是否齐全;

2 检查系统的报警区域、探测区域的划分情况。

15.2 火灾探测器及报警功能

15.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火灾探测器的设置类型、位置及数量;

2 检查探测器规格、选型及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核对同区域探测器数量、位置;

3 抽查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的安装质量并核对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2.2 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反馈、故障报警等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反馈功能;

2 模拟故障信号,测试故障报警功能。

15.3 布线

15.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缆选型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的选型;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积;

3 查看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的一致性;

4 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缆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线缆的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

2 线缆明敷时检查金属导管的材质,暗敷时检查导管的材质及保护层的厚度。

15.4 消防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15.4.1 消防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部位和安装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2 检查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3 测量任一防火分区内的任一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

4 测量消防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的安装间距、高度;

5 查看消防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4.2 消防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话筒播音是否正常;

2 在火灾报警后,观察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器是否按照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

3 查看播音区域是否覆盖全楼、音质是否清晰;

4 测试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

5 检查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是否设置 UPS 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15.5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器

15.5.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选型、规格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选型、规格、设备布置、安装质量;

2 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5.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及联动

控制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设备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功能;

2 检查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15.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的供电形式、来源;

2 测试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3 检查电源的供电回路安装情况;

4 检查蓄电池电源的容量。

15.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5.6.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及传输火灾报警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2 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15.6.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不间断电源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15.7 系统功能

15.7.1 火灾报警系统的故障报警、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故障报警功能,应能显示故障信息的准确位置,有声、光报警信号并打印;

2 测试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应能显示报警的准确位置,有声、光报警信号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并有反馈信号。

15.7.2 火灾报警系统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启动联动功能试验,查看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

2 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控制装置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情况;

3 查看探测器报警功能、手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控制器显示的报警信号类型、地址信息是否正确、准时,声光报警装置启动是否正常并打印相关信息;

4 查看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触发后,相关联动设备是否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5 查看系统内任意组件出现故障时,控制器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显示故障位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相关信息。

15.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5.8.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件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类型、主机、监控探测器的位置、安装情况及设备组成;

2 查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8.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模拟监控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2 模拟故障信号,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5.9 防火门监控系统

15.9.1 防火门监控系统组件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查看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类型、防火门监控器的位置;

2 查看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9.2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2 测试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3 测试带有防火门监控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开启后的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15.1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5.10.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类型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类型,消防电源监控器、末端探测器的位置;

2 查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5.10.2 消防电源监控故障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模拟触发信号,检查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欠压报警以及故障报警等信息。

16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16.1 系统设置

16.1.1 防烟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烟系统的设置形式;

2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查看外窗的开启方式,测量开启的有效面积;

16.1.2 排烟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排烟系统的设置形式及防烟分区分隔设施的设置位置;

2 测量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设施的尺寸、搭接宽度、距地高度等;

3 测试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启动时间、运行到位时间;

4 检查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检查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数量、开启形式并测量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

16.2 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

16.2.1 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设置位置、数量、安装及供电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设置位置、数量及安装情况;

2 检查风机控制柜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功能正常;

3 检查加压送风机新风入口、排烟风机出口布置情况,测量新风入口与室外排烟口的距离、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

4 查看风机的铭牌值,并测量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

5 查看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6.2.2 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运转功能、信号反馈、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 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 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检查风阀的开启、关闭与风机的启动、停止是否同步;

4 检查供电情况,主备电源是否能自动切换。

16.3 风管、防火阀及排烟防火阀

16.3.1 风管的材质及防火包覆材料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风管布置、材质、厚度及隔热层材料材质及厚度;

2 检查管道的安装连接情况;

3 查看风管及防火包覆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6.3.2 排烟防火阀两侧风管耐火极限或风管外壁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排烟防火阀两侧风管耐火极限或风管外壁的防火保护措施。

16.3.3 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风口的位置;

2 检查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止回阀的规格、型号、方向、设置位置、支吊架等;

3 查看消防产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6.4 固定窗、可熔性采光带(窗),挡烟垂壁、余压装置、风管穿墙防火封堵

16.4.1 固定窗、可熔性采光带(窗),挡烟垂壁、余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固定窗、可熔性采光带(窗),挡烟垂壁、余压装置的设置位置、材质、数量、高度、面积等各项指标。

16.4.2 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处的孔隙封堵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处是否设置套管及封堵措施。

16.5 系统功能

16.5.1 防烟系统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将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手动打开任意一个常闭送风口,查看相应的加压送风机启动情况;

2 模拟触发信号,查看相应区域内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的开启状况与反馈信号;

3 检查加压送风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

4 测量楼梯间、前室与走道之间的余压值。

16.5.2 排烟系统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将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手动打开排烟口或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排烟口,检查风机启动状况与反馈信号,检查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情况;

2 自动控制方式下,模拟火警,检查相应部位送风口、排烟口、风机、活动式挡烟垂壁、通风空调系统与电动防火阀动作状况与反馈信号;

3 设有补风的系统,在启动排烟系统的同时,检查补风系统是否启动;

4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模拟火警,检查风机是否自动切换到消防运行状态;

5 检查排烟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

16.6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16.6.1 通风、空调系统采取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检查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2 检查防火阀的设置,送风机、排风机的设置位置;

3 检查特殊场所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4 检查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6.6.2 火灾状态下通风、空调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状态下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的逻辑关系联动关闭。

17 消防电气

17.1 消防电源

17.1.1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高度、室外消防用水量等查看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17.1.2 消防用电的供电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供电方案,检查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等供电设备。

17.2 柴油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17.2.1 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设施设置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查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位置、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 疏散门等建筑防火要求;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查看柴油发电机的铭牌信息及安装情况、通风设施的设置情况、灭火设施的设置情况、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情况;

3 查看储油间的设置及其总储存量;

4 查看燃料供给管道的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及防油品流散设施的设置情况。

17.2.2 柴油发电机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检查发电机的启动时间、运行状况、与市政电的自动切换功能、电压功率频率输出等情况;

2 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检查输出指标及信号。

17.2.3 变配电房设施设置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查看变配电房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建筑防火要求;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查看变电设施铭牌信息及安装情况;

3 检查通风设施、灭火设施及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情况;

17.3 消防配电

17.3.1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设置情况、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情况及其防护装置的选型、材质、燃烧性能、防火保护措施;

3 检查槽盒、管路的安装质量,电线电缆的敷设质量。

17.3.2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消防用电设备是否在最末一级配电箱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末端自动切换装置;

2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3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17.4 用电设施

17.4.1 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测量架空电力线路与保护对象的最近水平距离。

17.4.2 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隔热、散热措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及采取的隔热、散热措施情况。

17.4.3 风机、水泵、阀门、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风机、水泵、阀门、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安装情况。

18 建筑灭火器

18.0.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适用场所的兼容性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灭火器的类型、规格;

2 检查建筑灭火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8.0.2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灭火级别、设置点位置和使用环境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灭火器设置点位置及标识、摆放和使用环境及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18.0.3 灭火器设置点保护范围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灭火器设置点位置;

2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到配置场所的任一点的距离。

19 泡沫灭火系统

19.1 泡沫系统防护区和泡沫液储罐

19.1.1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系统选型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测量环境温度;

2 检查系统选型及其组件的完整性。

19.1.2 泡沫液储罐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液储罐材质、规格、型号、安装质量及铭牌;

2 测量泡沫液储罐的安装高度、检修通道宽度、操作面距离、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液贮存地点、使用温度及室外防晒、防冻、

防腐措施;

4 检查常压泡沫液储罐上的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阀的通气管设置;

5 检查储罐的安全阀出口实际安装朝向;

6 检查泡沫液贮罐及泡沫灭火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和泡沫产生装置

19.2.1 比例混合器设置(装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检查比例混合器(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 检查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与液流方向一致。

19.2.2 泡沫产生装置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检查泡沫发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 检查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有无遮挡物。

19.3 泡沫液泵和泡沫消防水泵

19.3.1 泡沫液泵的选择、设置、动力源及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流量及结构形式等;

2 检查泡沫液泵的动力源;

3 测试主备泵的自动和手动切换功能;

4 检查泡沫液泵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3.2 泡沫消防水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工作泵、备用泵的流量及扬程;

2 检查泡沫消防水泵的引水方式;

3 泡沫消防水泵在主电源下应能正常启动,测试主备电源切换情况;

4 检查泡沫消防水泵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4 泡沫消火栓

19.4.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消火栓规格、型号、数量、位置;

2 测量泡沫消火栓间距;

3 检查泡沫消火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4.2 泡沫消火栓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测量泡沫消火栓的安装间距。

19.4.3 泡沫消火栓安装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地上式、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安装方式;

2 检查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朝向;

3 检查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标志,测量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及井盖半径;

4 检查室内泡沫消火栓栓口方向,测量栓口的安装高度。

19.5 控制阀门和管道

19.5.1 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的型号、标志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型号、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安装方向等;

3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启闭标志;

19.5.2 泡沫灭火系统管网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管道的管径、材质;

2 检查管道穿越防火堤及其他建(构)筑物时的防火封堵情况;

3 检查管道的防腐及防静电措施;

4 检查管道与储罐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固定情况;

5 检查泡沫灭火系统的湿式管道的防冻措施;

6 检查泡沫液管道标识;

7 检查管网及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6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19.6.1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适用场所、作用面积、供给强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适用场所、作用面积、供给强度。

19.6.2 喷头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设置场所、规格、型号;

2 检查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3 检查喷头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7 系统功能

19.7.1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喷射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及有关产品资料,核对混合比、发泡倍数及供给速率。

19.7.2 泡沫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以自动和手动控制的方式启动泡沫消防水泵,检查泡沫消防水泵、比混合装置、泡沫枪、泡沫产生器的压力表显示及泡沫枪、泡沫产生器的发泡情况;

2 不适合进行实际喷放泡沫的场所,在试验泡沫消火栓上连接泡沫枪或泡沫产生器,打开试验泡沫消火栓后进行测试;

3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触发防护区内二个联动触发信号,测量自接到经确认的火灾模拟信号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试验接口的时间;

4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以控制室远程或按下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的方式启动泡沫消防水泵,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试验接口的时间;

5 检查消防自动控制设备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情况。

19.8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19.8.1 泡沫消防泵站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消防泵站的设置位置,测量与其他构筑物、储罐等防火间距;

2 检查消防泵站的动力源;

3 测试主备泵的自动和手动切换功能;

4 检查泡沫消防泵站内水池(罐)水位指示装置;

5 检查泡沫消防泵站应设有与本单位消防站或消防保卫部门直接联络的通

信设备。

19.8.2 泡沫站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泡沫站的设置位置及耐火等级;

2 测量泡沫站与其他构筑物、储罐等防火间距;

2 检查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

20 气体灭火系统

20.1 系统设置形式及保护区域

20.1.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开口、通风、可燃物的种类;

2 测量环境温度。

20.1.2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等设置情况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

2 模拟火警信号,测试门、窗、通风空调系统自动关闭功能。

20.1.3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 检查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及采用气体防护的永久标志设置;

3 检查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的地上防护区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设置;

4 检查防护区泄压口设置部位,测量防护区净高和七氟丙烷系统的泄压口高度;

5 在灭火剂对人有危害的防护区,检查其入口处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及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设置;

6 检查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的配备情况。

20.1.4 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方式、标志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方式、标志;

2 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0.1.5 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设置。

20.1.6 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

2 检查驱动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0.1.7 集流管、灭火剂输送管道的管材、连接方式、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集流管、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

2 检查集流管上泄压装置的泄压口朝向;

3 检查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流向指示;

4 检查选择阀设置地点及操作手柄安装;

5 检查低泄高封阀设置;

6 检查灭火剂输送管道外表面涂色或色环;

7 检查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0.1.8 喷嘴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

2 检查固定管道末端喷头的防晃支架;

3 对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检查喷头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0.2 系统功能

20.2.1 气体灭火系统及联动设备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评定方法:

1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

2 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切换;

3 测试系统自动、手动控制功能,检查电磁阀、选择阀动作及信号反馈情况;

4 测试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和计时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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