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筑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签约形式。然而,当承包商未能完成全部工程而中途退场时,关于是否应该支付以及如何准确鉴定工程款的问题就变得尤为关键。
在建筑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签约形式。然而,当承包商未能完成全部工程而中途退场时,关于是否应该支付以及如何准确鉴定工程款的问题就变得尤为关键。
当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承包商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场时,发包方仍然需要根据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这是因为即便合同是基于固定总价签订的,但实际发生的成本和投入不应被忽视,合理的结算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经营环境。
为了公正地评估中途退场后应支付的工程款数额,通常有两种计价方式可供选择: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
这种方法依据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核定工程价款。它直接反映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其对应的费用,操作相对简单明了。然而,这种方法可能无法完全体现整个项目的价值分配比例。
2、按比例计算法
另一种更为精确的方法是通过定额取费鉴定已完工程造价占全部工程造价的比例,然后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来得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公式如下:
尽管这种方法在实施过程中较为复杂,但它能够更公平地反映已完成部分在整个项目中的价值占比,从而为双方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结算基础。
尽管按比例计算法的操作流程相对繁琐,但从公平性和准确性角度来看,它无疑是更好的选择。这种方法不仅考虑到了已完成工程的实际贡献,还兼顾了原合同中固定总价的整体框架,确保了结算结果既符合实际又不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