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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2-21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1,287) 点赞(125)

【导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商务部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商务部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4年11月15日

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零售业关系国计民生,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在繁荣市场、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零售业市场规模大、经营主体多,存在发展不平衡、优质供给不足、“内卷式”竞争等问题,亟待优化调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面部署、试点探索”思路,聚焦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支持政策,通过推动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实现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每年确定一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完成一批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推广一批经验成熟的典型案例,到2029年,初步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均衡、渠道多元、服务优质、智慧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零售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场景化改造。发挥运营主体作用,围绕强化功能定位、优化内外环境、增设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风貌特色,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百货店和购物中心开展“一店一策”改造,向运营要效能。鼓励融合型商业,打造购物、餐饮、社交、娱乐等“一站式”服务的新地标,满足全方位消费需求。创新时尚型商业,发展首发经济,引入全球知名品牌,支持首店、首展、首秀,培育“年轻力”“她经济”“文艺范”等。倡导策展型商业,创新演艺、展览、文化、动漫等多元体验场景,丰富消费内容。培育主题式商业,鼓励商业与科技、自然、艺术、体育、公园等联动,巧改造、微更新,形成特色空间,满足社交、亲子等消费需求。完善社区型商业,发展社区型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等基本保障类业态,以及娱乐、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举办便民生活节。

(二)推动品质化供给。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诚信经营、品质当先、服务至上,优化商品和服务体验供给。鼓励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育智能家居、数码产品、智能穿戴、大健康、美妆、宠物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广国货“潮品”,发展主题文创、特色非遗、旅游纪念产品,推动老字号增品种、提品质、强品牌,进商圈、进步行街、进交通枢纽、进景区。支持设立老年服务和母婴用品专区专柜,丰富养老照护、日用辅助、健康促进、益智玩具等用品。鼓励提供去“皮”称重、送装一体等专业化、人性化的售前售后服务,以附加服务提升商品力和性价比。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利用国际展会、外商合作、跨境电商等渠道招引全球品牌,对接全球优质供应商实施跨境直采,引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优质商品。

(三)推动数字化赋能。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零售效率。鼓励零售企业联合供应商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促进数据全链互通、采集交换顺畅。鼓励应用数字技术优化标准流程,赋能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防伪溯源等环节,推动信息系统等智能化升级,提升送装拆收一体、退换货、评价反馈等售后服务体验。创新“以大带小”模式,推动技术赋能、平台赋能和生态赋能,为上下游提供数字系统、培训、营销、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共性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快速响应与高效运营。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打造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等数字消费新场景,提供智能停车、智能送货、智慧节能、智慧安防等服务,推广智慧商店、网订店送(取)、无接触交易、自助结算、自动售货等模式,让消费更便捷。

(四)推动多元化创新。顺应消费趋势变化,创新多元零售业态,繁荣零售市场。鼓励百货店适当调增餐饮、娱乐、亲子等业态比例,探索深度联营、自采自营,从卖商品转向卖服务体验、解决方案、生活方式。鼓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商户灵活选择固定租金、销售分成方式,提高店铺效能。鼓励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发挥优势,兼营批发业务,为周边小商户供货。鼓励超市、便利店推广“数字赋能+连锁经营”,发展“一店多能”,搭载便民服务项目,提升客流、平效和场地利用率。鼓励发展精品店、集合店、快闪店、品牌折扣店等新业态,培育“小而美”“专而精”特色店铺。鼓励国货“潮品”进市内免税店,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到店与到家协同发展,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平台下单+就近配送,门店下单+即时配送),探索“店仓一体”“预售+集采集配”等新模式。支持以标准化促进高质量发展,从绿色商场等重点标准切入,确定一批覆盖主要零售业态的优秀实践案例,促进绿色消费、健康消费。

(五)推动供应链提升。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优化流通渠道,高效衔接供销,促进降本增效。支持全供应链共管共享库存,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供应商直配、自动补货等模式,减少多级库存、重复运输及不必要的逆向流通,让信息多跑路、商品少跑路。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同业或异业联盟,发展自有品牌,通过联合研发热销产品、联合采购拓量、精选品类增加单品采购量等方式降本增效。支持将托盘(周转箱)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交接单元、数据单元,推广“全链不倒托(箱)”循环共用模式,促进效率提升。支持提升商品力,推广源头直采、订单生产、农超对接,发展“净菜”进城,利用冷链温控数据服务生鲜农产品销售,延长保鲜期,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家具、服装等领域打造“生产+平台+消费者”的平台型供应链,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及时物流”,提供绿色家具全屋定制解决方案。鼓励分销商(批发商)发挥渠道、专业等优势,为零售商提供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零售企业进行门店设备、物流设备、节能降碳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实质性重组、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盘活商业设施。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参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二)优化经营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做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排挤竞争对手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地方将用于零售商业经营的国有产权设施的合作经营期限延长,稳定投资预期。允许零售药店依法开展非药商品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鼓励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支持商业促销、展览展示等活动,优化审批流程和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地方不得变相要求跨区域经营的零售企业开设法人分支机构,或为此设置门槛、障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零售法人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三)搭建交流平台。各地要创造条件,搭建项目对接交流平台,招引运营商、社会资本、咨询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参与。有关商协会要发挥专家力量和会员企业优势,联合地方举办盘活商业设施的招商对接会、研讨会,提供优质资源和专业指导。鼓励零售企业回归商业本质,创新提升商品力和服务体验,改善福利待遇,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企业、员工、供应商多方共赢。探索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零售商业设施盘活项目信息对接平台。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用,做好零售大数据预测预警,指导定期发布零售业景气指数,分析预判市场趋势。

(四)夯实发展基础。鼓励零售企业保留银行POS机等支付方式,不得拒绝人民币现金交易,便利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消费。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完善超市等零售场所防损机制。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网络零售企业等按要求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源头采购、使用、报告工作,推动减量、替代、循环、回收。落实统计法规要求,防范零售数据造假。注重对老字号、历史建筑的保护,限额以上商业设施改建、扩建,要依法依规进行报建,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商住混用建筑改建扩建全过程监管,为行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

四、探索创新试点

商务部牵头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经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择优将积极性高、基础好、政策实的城市纳入全国试点。

各地要在项目规划、改造审批、土地用途变更、投资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盘活便利。组织市场化、精准化招商,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给予优惠政策。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等统筹实施商业设施改造,完善停车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依规给予改造补助。

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从确定试点时间起算,推进路径附后),2025-2029年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城市,适时推广案例和经验,探索形成长效机制。鼓励同步开展省级试点。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限,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首批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一式2份,含电子版)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送商务部(相关要求附后)。

附件:

1.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工作推进路径.doc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700.html 

2.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申报方案(模板).doc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701.html 

3.拟纳入更新改造项目清单.xls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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