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了《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一规划作为西宁市未来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
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了《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一规划作为西宁市未来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标志着该市在国土空间布局上的重要一步。规划的实施将深刻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引导城市在未来十几年的发展方向。
根据规划,西宁市致力于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并强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到2035年,西宁将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指标的实现,同时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水资源管理。这些措施为工程建设设定了严格的标准,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规划还指出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西宁将强化自身作为青藏高原服务保障基地的作用,促进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这表明未来工程建设不仅要着眼于本地,还需考虑更广阔的区域合作与发展机遇。
在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规划要求加快城乡融合,提升中心城区的服务功能,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特色。同时,重视生态屏障建设和水污染防治,支持绿色有机农牧业,完善交通网络,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这些措施意味着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更加注重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规划中对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强调,以及对规划实施保障的要求,预示着未来的工程建设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和更高的标准。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密切协作,以确保规划目标的达成。
《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于西部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它不仅为西宁市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蓝图,也为整个工程建设领域指明了方向,即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不能忽视环境保护和社会福祉,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20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宁是青海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青藏高原综合服务保障基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西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75.3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0.5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2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强对青藏高原保护和发展的支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发展新增长极,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进一步推动南川、北川、东川片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对县城的辐射带动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筑牢达坂山、日月山、拉脊山生态屏障,加强湟水、北川河、南川河及其支流的水污染防治,保护好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拓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生产空间,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循环经济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提升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与城市沿河谷带状布局相适应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资源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山体滑坡等地灾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严格管控河道空间,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对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整体保护“山川峡谷、五水汇流”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对湟水、北川河、南川河两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塔尔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突出融山、水、城为一体的雪域高原城市特色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西宁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西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西宁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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