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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5-01-16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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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西藏自治区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着《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西藏自治区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并营造一个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评价、修复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信用信息不仅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还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这一全面的信息体系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市场主体的行为表现,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得到充分履行。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信息、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执业人员状况信息等;从业人员则记录身份证明及履历、执业注册信息等。良好行为信息涵盖了社会责任如吸纳就业贡献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以及荣誉表彰如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表彰和奖项获得情况等。而失信行为信息则被细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拖欠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各类不良行为信息。

为了实现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办法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覆盖了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将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例如简化监督流程,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更多信贷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国家部委、自治区级的先进企业和个人。相反,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和限制措施,如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求缴纳最高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议金融机构不再增加信贷额度,甚至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资格。特别是对于信用评价等级进入D级的建筑市场主体,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以重点防范为主,依法依规限制市场行为。这些建筑企业在公示期内不被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禁止适用告知承诺方式,从业人员不得开展工程领域执业资格注册,已承揽工程也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监管对象。

办法还特别强调了信用修复机制的重要性,鼓励建筑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缩短或提前终止公示期限并解除信用惩戒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严重失信主体需在公示期满一年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而一般失信主体则需满足最短公示期限三个月的要求。此外,信用修复并非无条件,必须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同时,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利用虚假材料取得资质等行为,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也不予修复。

为了促进跨部门协作,办法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体系。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可以增强信用管理的效果,促使市场主体更加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例如,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依法履职,防止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为此,办法规定了异议处理机制,允许建筑市场主体对记录的信用信息、动态分值和等级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原信用信息认定部门或上一级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部门举报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检查各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对评价质量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瞒报、漏报、迟报企业信用信息的情况进行批评。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西藏自治区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它不仅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未来,随着信用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西藏乃至全国的建筑行业将迎来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新时代。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西藏正逐步建立起一个高效、透明且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建筑市场环境,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原文可点击链接查看: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https://www.zjtcn.com/jianshi/hangyeyaowen/jskx467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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