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阳江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新规,标志着该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管理和流程优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阳江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新规,标志着该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管理和流程优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项新规不仅明确了技术审查的具体要点,还规范了审批范围和编制深度,并引入了承诺制以简化特定类型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程序。此举体现了政府致力于提高项目推进效率的决心。
新规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计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了《阳江市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与《阳江市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用于指导和规范本市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这些规定是基于近年来的建设经验总结而成,旨在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都能达到高标准的要求,从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在明确审批范围方面,新规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划分,涵盖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定义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但排除了水利、交通及其他行业工程。此外,它特别指出了需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关键项目类型,如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项目以及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则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实行承诺制,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是通过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来替代,这有助于加速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市场活力。
严格规范标准和明确审批流程也是新规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新规提出了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来进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方式。特别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还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审查机构。专家评审过程中,资料齐全、签章有效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评审专家组成员及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专家从阳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大型复杂工程可适当增加。评审专家需独立于初步设计单位,以确保公正性,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签署评审意见。如果初次评审未通过,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重新修改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则需要再次组织审查。一旦通过评审,相关文件和技术文档将提交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存档。
新规同时强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审查质量。未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图设计,任何擅自修改都需要重新审查。建设单位不能明示或暗示专家放宽审查标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要求提供技术文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须参加审查会议并现场解答问题。对于评审专家的不当行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批评指正,情节严重者将被清除出专家库,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新规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核查机制,监督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承诺内容。一旦发现不符之处,将督促整改或撤回审查同意的批复;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依法查处。这一措施意在保证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
阳江市新出台的规定反映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高效化发展的趋势。它既注重工程质量的严格把控,又尝试通过简政放权提高效率,这与国家层面推行的“放管服”改革精神相契合。随着更多类似规定的出台和完善,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为阳江市的建设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显著影响该市的工程建设实践。
原文如下:
一、明确技术审查要点
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为切实提高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质量和管理水平,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计精细化管理的角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了《阳江市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详见附件1)和《阳江市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详见附件2),用于指导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二、明确审批范围,规范编制深度
(一)项目规模划分及审批范围。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标准划分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水利、交通及其它行业工程项目),具体划分详见《市政行业、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件3)。审批项目范围如下:
1.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初步设计审查承诺制。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执行。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满足下列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4《大中型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告知承诺书》)作出同意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1.没有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设计合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没有采用落后、淘汰以及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技术、设备或材料等。
3.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三、严格规范标准,明确审批流程
(一)技术审查形式。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流程。以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的应是资料齐全、签章齐全有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及人员后,应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送达评审专家组成员及相关部门。
1.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由项目建设单位从阳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人数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涉及的专业要求确定(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大型复杂工程的审查专家人数可适当增加。若专家库内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要求需要另行选择其他专家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该专家的相关证件及个人简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后方可参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不应参加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专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技术审查专家组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阳江市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及《阳江市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等规定内容进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并签署《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5)。
3.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一是结论为通过的,即时签署《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并填写《阳江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表》(详见附件6);二是结论为不通过的,勘察设计单位应重新修改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审查。
(三)行政审批流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收集《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阳江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7)、《阳江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意见回复表》、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档案留存。项目建设单位申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材料要求参照申请表目录,包括: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或方案批复、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等);
3.技术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技术文件(含图纸、计算书、概算书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全部技术文件应按规定签字);
4.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所出具的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5.告知承诺书(企业投资的核准项目)。
四、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审查质量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修改后应重新进行审查。
(二)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专家将不能通过的初步设计审查予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本条规定行为的予以指正,情节严重的将书面报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应参加审查会议,现场介绍工程概况和初步设计内容,并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初步设计审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的不良行为及其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指正,严重者清除出专家库,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审会;
2.不遵守回避制度参加评审会;
3.不按规定进行评审,审查意见出现明显错漏;
4.收受或索取利害人或单位贿赂。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与承诺不符的,督促整改或撤回审查同意的批复;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阳江市《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解读
附件7:阳江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签到表
阳江市《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解读
附件6:阳江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意见回复表
附件2:阳江市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