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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退场如何按比例折算工程价款

更新时间:2025-01-17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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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筑工程领域,未完工程的退场处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当施工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时,如何公平合理地计算已完工程的价款成为关键。今天,我们就来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聊聊未完工程退场时,依照工程量为标准按比例折算来鉴定工程价款的具体操作方法。

建筑工程领域,未完工程的退场处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当施工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时,如何公平合理地计算已完工程的价款成为关键。今天,我们就来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聊聊未完工程退场时,依照工程量为标准按比例折算来鉴定工程价款的具体操作方法。

案例背景

A建筑公司与B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A建筑公司未能完成全部工程即退场,导致双方对已完工程量及相应价款产生争议,并最终诉诸法院。

法院处理方式

由于双方对已完工程量未进行结算,一审法院经双方同意,委托了某造价咨询公司对A建筑公司承建的碱回收车间工程已完工程量及其占总工程量的比例进行了专业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A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量占送鉴施工图总工程量的比例为52.78%。根据这一比例,结合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586万元,计算出A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应为3,092,908元(586万元×52.78%)。而B公司在此之前已经支付了310.8万元,这意味着其支付金额实际上超过了A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按合同约定应得的工程价款。

法院观点与判决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对于尚未完工的建设工程,应当先计算出已完工部分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比例,再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为基础,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这表明二审法院也认同以工程量为标准按比例折算的方法。

尽管二审中有意继续进行未完工程造价鉴定,但由于双方不配合,且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下浮比例明显不当,因此二审法院综合全案情况,维持了一审关于酌情下浮15%的比例不变,未再进行新的未完工程造价鉴定。

实践启示

1、按比例折算的重要性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涉及未完工程退场时,依照工程量为标准按比例折算是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固定单价结算还是固定总价结算,都应基于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来进行价款计算,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2、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合同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基础。清晰、详细的合同条款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特别是对于可能发生的中途退场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理机制,如工程量确认方式、价款计算方法等。

3、专业鉴定的作用

在发生争议时,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不仅有助于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争议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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