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设项目中,工程鉴定可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纠纷的解决和各方的权益保障。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扒一扒,建设项目中工程鉴定到底涉及哪些关键问题。
在建设项目中,工程鉴定可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纠纷的解决和各方的权益保障。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扒一扒,建设项目中工程鉴定到底涉及哪些关键问题。
一、鉴定申请:怎么启动鉴定程序?
工程鉴定的启动,一般是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启动为辅。简单来说,就是你自己觉得需要鉴定,可以主动申请;但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启动鉴定程序。
不过,申请鉴定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功的。比如,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有效的工程价款结算协议,那就不能再申请造价鉴定了。但如果诉前没有共同认可的咨询意见,一方在诉讼中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而且,法院还会就鉴定事项及举证责任对当事人进行释明,确保大家心里清楚。
另外,如果一审没申请司法鉴定,二审也可以申请,但通常会被发回重审。所以,申请鉴定的时机也很重要,一定要把握好。
二、鉴定确定:鉴定范围和事项怎么定?
司法鉴定可不是想怎么定就怎么定,需要由人民法院确定事项、范围、期限后,再委托鉴定机构完成。
鉴定事项必须是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不能超出这个范围。比如,固定总价合同竣工后,只能就合同范围外的工程申请造价鉴定。如果是未完工程,也可以就比例等问题申请造价鉴定。
在保修期内,司法鉴定主要针对缺陷原因、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问题。总之,鉴定的范围和事项一定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三、鉴定材料质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鉴定材料是鉴定意见的重要依据,它的真伪和合法性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定要积极提供鉴定材料。如果对鉴定材料有争议,那就需要进行质证。如果之前没有质证,那必须补充质证。
有时候,鉴定依据可能不太明确,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可以就不同的鉴定依据分别出具鉴定意见,供法院判断到底哪一份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四、鉴定意见质证:鉴定意见也要经得起考验
鉴定材料质证完后,鉴定意见还得再次接受质证,未经质证的鉴定意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经过质证,如果鉴定意见是真实、合法的,那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如果鉴定意见未经鉴定材料质证,法院需要补充质证后,再判断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鉴定人拒绝出庭,那他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了。而且,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来协助对鉴定材料和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如果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缺陷,且无法补救,那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