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勤奋的黄工

待君勤勉努力时,功成名就心愿至

勤奋的黄工

通宝余额:0充值

积分:0

退出

查价服务

生效中

点击开通服务

询价服务

剩余0条

点击开通服务

请问是否要退出登录?

  • 残忍退出
  • 继续看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识 > > 从案例看固定总价合同,全部工程造价鉴定为什么不被支持

从案例看固定总价合同,全部工程造价鉴定为什么不被支持

更新时间:2025-04-17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2,319) 点赞(273)

【导读】在建筑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为“一口价”合同)因其简单明了而广受欢迎。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合同形式有时也会引发争议,尤其是当项目出现设计变更或其它复杂情况时。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领域,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为“一口价”合同)因其简单明了而广受欢迎。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合同形式有时也会引发争议,尤其是当项目出现设计变更或其它复杂情况时。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案例背景

中建二局四公司与通辽京汉置业签订了一份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双方原本以为各自都获得了有利条件,但随着项目的推进,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中建二局四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依据

对整个项目进行造价鉴定。然而,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请求。

法院判决的理由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固定总价合同下,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对整个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中建二局四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其对全部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要求。但是,对于设计变更的部分,法院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变更工程量的造价鉴定

尽管法院拒绝了对整个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请求,但对于设计变更的部分,法院依然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了造价鉴定。这是因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即使在固定总价合同下,如果存在设计变更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并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实践中的启示

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务必详细规定各种可能的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特别是关于设计变更的条款。

2、保留证据:无论是施工方还是发包方,在遇到设计变更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时,应及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3、合理评估风险:虽然固定总价合同简化了结算过程,但也意味着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评估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