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价款类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多种类型的工程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鉴定、停工窝工损失鉴定、质量鉴定和措施费鉴定等。了解哪些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价款类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多种类型的工程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鉴定、停工窝工损失鉴定、质量鉴定和措施费鉴定等。了解哪些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至关重要。
单方委托鉴定意见的认可条件
1、无证据反驳且不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由其自行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另一方无法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或不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法律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当对方无法证明鉴定存在错误时,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可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侦查程序中的造价鉴定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形成的造价鉴定报告,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依据。否则,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的具体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提出鉴定申请,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性质启动鉴定程序。
2、施工单位申请司法鉴定: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3、建设单位申请司法鉴定:
建设单位在两种情况下可能会申请司法鉴定:一是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二是施工单位提供了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建设单位对此持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如何提高工程鉴定的有效性?
1、选择权威鉴定机构:
确保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鉴定机构,以保证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及时保存相关证据:
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变更通知、验收记录等资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作为参考。
3、明确鉴定范围和标准:
在申请鉴定前,与鉴定机构充分沟通,明确鉴定的具体范围和标准,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